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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行政垄断与寻租行为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030392077
  • 作      者:
    蒲艳著
  • 出 版 社 :
    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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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行政垄断与寻租行为研究》基于"经济人"假设,从寻租理论的视角分析中国的行政垄断问题。首先本书在寻租理论的基础上,分析行政垄断不同当事人的寻租行为,主要有行政垄断主体的创租行为、行政垄断载体的寻租行为和受行政垄断危害的消费者的"避租"行为。最后,本书基于寻租理论提出规制行政垄断问题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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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1.3  行政垄断的性质
  按照《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定义,行政垄断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这一定义既说明了行政垄断和经济垄断、国家垄断的区别,也说明了行政垄断与其他行政行为之间的差异,深刻地揭示了行政垄断的违法性质。
  行政垄断的违法性质表现在:行政垄断是行政主体滥用行政权力实施的限制竞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行政权力作为一种公权力,初衷应为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在经济生活中应该体现为保护竞争、促进竞争、保护消费者自由选择权和增加社会福利。与此相反,行政垄断却是行政主体滥用行政权力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其带来的严重后果是限制竞争,限制消费者选择商品的自由权利。可见由于行政垄断属于执法人违法的情况,所以其造成的社会危害比公民的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更大。
  行政垄断的违法性质可从法律视角得到证明。第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先后对地区封锁、部门分割等行政垄断现象做出禁止性规定。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明文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条还规定了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有关行政垄断禁止性规定的行为应该受到的制裁和惩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商品在地区之间正常流通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反垄断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至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或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或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或强制经营者从事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或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反垄断法》第五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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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1章  引论
1.1  行政垄断的概念
1.2  行政垄断的现状
1.2.1  地方性行政垄断
1.2.2  行业性行政垄断
1.3  行政垄断的性质
1.4  行政垄断的成因
1.4.1  制度学说
1.4.2  分权改革
1.4.3  职能转换
1.4.4  法律规制
第2章  行政垄断与寻租之间的联系
2.1  寻租的概念
2.2  寻租思想的简要说明
2.3  行政垄断与寻租之间的联系
2.3.1  行政垄断与寻租具有共同的目标
2.3.2  行政垄断与寻租相互强化
2.4  行政垄断与寻租之间的差异
2.4.1  行为主体的差异
2.4.2  行为方式的差异
2.4.3  行为结果的差异
第3章  行政垄断不同当事人的寻租行为
3.1  行政垄断主体的创租行为
3.1.1  政府部门创租的主要原因
3.1.2  政府部门创租的方式
3.1.3  政府创租行为带来的后果
3.2  追求垄断特权的企业的寻租行为
3.2.1  垄断厂商的直接和间接寻租行为
3.2.2  各种经济因素对垄断厂商寻租活动的影响
3.3  受行政垄断危害的消费者的“避租”行为
3.3.1  “避租”成本的概念
3.3.2  不同模型中的“避租”成本
第4章  寻租行为对市场绩效的影响
4.1  寻租与行政垄断的价格规制
4.1.1  行业性行政垄断的价格规制
4.1.2  地方性行政垄断的价格规制
4.2  寻租与行政垄断的社会成本
4.2.1  高成本垄断厂商不当选择的社会成本
4.2.2  寻租导致垄断厂商资源配置低效带来的“无谓损失”
4.2.3  寻租导致垄断厂商内部的X非效率
4.3  寻租与技术进步
4.3.1  寻租收益与生产性收益的差异
4.3.2  寻租与技术创新
4.3.3  寻租对产业组织技术效率的影响
4.4  对具有行政垄断特征的部分产业市场绩效的实证研究
4.4.1  不同产业的市场集中度和利润率
4.4.2   电力行业的勒纳指数
4.4.3  其他市场绩效指标的检验
第5章  行政垄断与租金博弈模型
5.1  政府机构和垄断厂商之间的设、寻租博弈
5.1.1  通过设租来进行寻租的模型
5.1.2  纳入决策成本和政治竞争强度的寻租模型
5.1.3  行政机构对寻租过程的控制与设计模型
5.2  行政机构之间争夺租金的博弈
5.2.1  通过争夺规制权限来获取租金的模型
5.2.2  通过组建企业与在位厂商争夺租金的模型
5.3  主管部门、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之间的租金博弈
5.3.1  基本情况说明
5.3.2 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租金博弈模型
5.4  消费者与垄断厂商之间的租金博弈
5.4.1  背景介绍
5.4.2   消费者与垄断厂商之间的租金博弈模型——以公用事业涨价行为为例
5.4.3  垄断厂商通过价格歧视攫取租金的模型
第6章  租金规模和寻租成本的估算
6.1  行业性行政垄断的租金规模
6.1.1   国有垄断企业的垄断租金
6.1.2   国有垄断企业的政府租金
6.2  行业性行政垄断的租金耗散程度和寻租成本
6.2.1  租金耗散模型的确定
6.2.2  租金耗散程度和寻租成本的估算
6.3  地方性行政垄断的租金规模
6.3.1  不同地区之间的工资租金
6.3.2  不同地区之间的价格租金
第7章  政策与建议
7.1  制定和实施促进民主与市场准人的竞争政策
7.1.1  竞争政策的目标
7.1.2  制定促进竞争和民主的政策
7.2   提高生产性活动的投资收益,促使资源从非生产性领域向生产性领域转移
7.2.1  社会环境与技术
7.2.2  职业选择
7.2.3  模型的均衡
7.2.4  模型的命题
7.2.5  模型的扩展
7.2.6结论与启示
7.3  完善反垄断法并提高反垄断机构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7.3.1   完善反垄断立法,减少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
7.3.2  提高反垄断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7.4  其他措施和建议
7.4.1   区别对待扩张经济产出和限制经济产出的寻租活动
7.4.2  鼓励垄断企业的寻利行为
7.4.3  完善法制,提高寻租活动的机会成本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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