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利益决定伦理道德转换成阶级利益决定伦理道德也有问题。其论证往往是引用马克思的那句话:“伦理道德根源于物质的生产关系,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吸取自己的伦理道德观念。”这里几个关键要注意:一是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要大于阶级关系;二是“总是”并不等同于全是;三是“吸取”并不等同于生成。因此,利益决定伦理道德不能转换成阶级利益决定伦理道德。从人的多重属性关系来看,伦理道德是属人的伦理道德,人是类性、群体性、个体性三重属性的统一,而阶级性只是人的三重属性中的群体性,并且只是群体性中的一种,所以,阶级性无法与人性等同,阶级利益无法与人的利益等同。因此既不能从利益决定伦理道德推出阶级利益决定伦理道德,也不能从阶级利益决定伦理道德推出利益决定伦理道德。再次,利益决定伦理道德或物质利益决定伦理道德命题,基于对人、人的活动既成历史的分析,而缺乏对人认识的开放发展眼光——尤其对人的多方面发展潜力、人的精神发展倾向、人的精神发展力量估计过低。一是,利益决定伦理道德中,其所谓利益必须是指物质利益,这一论证基础,其实是把人(只或偏重于)看作一种物质利益的存在者,这有些把人看扁了。人作为物质存在者与精神存在者的统一,他虽然不能完全离开物质利益,但也不会被物质利益所完全决定,人也是精神的存在者,人的精神是人获得自由的内在基质。正因为如此,人可以在利益与伦理道德上自由选择,即人可以不被物质利益所决定,于是也才有了所谓“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即使是利益(包括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决定伦理道德的命题,其实也是对人的无利益诉求思想与行为的一种封杀,于是,伦理道德发展的无限空间在这里突然折翼。二是,物质利益决定伦理道德,本质上是一种“争”的伦理道德观,而不是“让”的伦理道德观,它其实是以人必然自利为前提的,并且往往容易把伦理道德当作是某一群体获得物质利益的思想工具。例如,无产阶级的伦理道德是建立在无产阶级的利益基础之上的,是为无产阶级服务的,而资产阶级的伦理道德是建立在资产阶级的利益基础之上的,是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的。这种观点,并不是没有一点合理性,在阶级利益对立十分突出、阶级斗争非常尖锐的时候,它的存在不仅是合理的并且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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