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实践的理论思想,人类实践可逻辑地分为认知实践和改造实践两种基本形态。同时,从事实践不仅构成了主体存在的价值,而且也是主体存在的表现。因此,在现实政治生活中,政治主体的实践活动同样包括认知型实践活动和改造型实践活动两个层面。在认知型实践中主要包括对主体自身地位和价值的确认,以及在改造型实践中对各种政治现象的分析和对政治实践规律的把握;而改造型政治实践则主要指对现存政治关系的变革,从而实现政治主体的利益诉求。无论是认知型政治实践还是改造型政治实践,都必须反映主体的实践能力,体现出主体的主体性。在一定意义上讲,没有政治实践就没有政治主体,政治实践构成了政治主体的表现形式。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政治实践是政治主体的存在方式①。政治主体不是一个存在性命题,而是一个活动性命题,没有政治实践的历史发展,也就不可能有政治主体的历史存在。一方面,政治主体只有在政治实践中,通过对政治客体的能动改造,才能表征其主体的特性,即能动性。政治主体在政治实践中,通过对政治方法的综合创新,用自己的政治理念不断改造或影响现存的政治关系,在“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辩证运动中,不断推进政治文明的发展,可见,政治实践构成了政治主体能动性发挥的物质场域。另一方面,表征政治主体内在规定的政治主体性,是在政治实践中生成和发展的。“政治实践是政治主体性的生成机制”①,没有政治实践的历史发展,就不可能有政治主体性的历史完善。因此,政治实践构成了政治主体的物质存在方式,也表征政治实践是政治主体的存在基础和力量源泉。
其次,政治主体在政治实践中表现出是政治关系的承担者和改造者的统一体。“政治主体……既支配政治又被政治支配,从而构成了能动与被动相统一的政治人格”。②政治主体的本质是人,人虽然具有政治属性,但并不表征着人必然要过政治生活,也并不必然是“政治人”。人只有进入政治场域,参与政治实践并承担和改造政治关系,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政治主体。一方面,在政治实践中,政治主体必然处在一定的政治关系格局之中,这种政治关系有可能是历史的遗存(如传统的等级政治),也有可能是现存的政治制度的限定。在现代政治中,任何人都处在一定的政治关系格局之下,都是现存政治关系的承担者。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讲,承担政治关系是政治主体的必然逻辑,也是改造政治关系的历史前提。另一方面,在政治实践中,政治主体在政治利益最大化的价值诉求主导下,必然要求改变现存的政治关系,以增进自身对社会价值资源的占有。为此,处于不同地位的政治主体必然通过政治革命或政治改革等政治实践行为,对现存政治关系进行变革,从而实现对价值资源配置格局的妥协与认同。“在阶级对立社会……对立阶级便构成了传统政治时代最基本的政治实践主体。”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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