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社会流动视阈下的农民政治信任
一 社会流动与农民职业转型
1.转型时期的社会流动
社会学界对于“社会转型”概念通常有三种理解:一是指体制转型,即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社会结构变动,这是一种整体的、全面的结构变动,而非单一事项发生。社会结构变动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结构转换、机制转轨、利益调整以及观念转变。三是指社会形态的变迁,即由农业社会转变为工业社会、由传统社会迈向现代社会、由相对封闭性的社会走向开放性的社会。无疑,社会学者们对“社会转型”概念的理解对于本书分析社会流动和职业转型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单位”都是作为中国社会的一种基本结构而存在,它将人们限定在“单位”的框框之中。人民公社时期,中国农民就处在“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组织框架内,过着相对稳定、按部就班的日子。尽管这段时期社会政治运动不断,但社会不仅没有发生大规模动荡,相反出现超稳定状态。这是因为,一方面社会结构和制度没有发生基本变动,另一方面户籍制度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和束缚了农民的流动。然而,改革开放以后,伴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利益格局逐步调整,人们观念不断转变,整个社会结构也在发生深刻变动。在这一宏观背景下,农民不仅有了职业选择的意愿,也有了职业选择的环境和空间,整个社会开始出现大规模流动,即“民工潮”。
在讨论社会流动问题时,不能不提到美国社会学家P.A.索罗金及其著作《社会流动》。索罗金在该书中指出,社会流动(Social Mobility)是指某一个体、某一社会客体,抑或某一社会价值由一社会地位向另一社会地位的任何转变。他将“社会流动”分为“垂直流动”和“水平流动”两种,“垂直流动”是指个体由下层社会地位和职业向上层社会地位和职业的转变,或者由上层社会地位和职业向下层社会地位和职业的转变;“水平流动”则主要指工作场所的变更或工作性质的转换,不涉及社会地位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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