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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公共管理与公共事务评论.研究生专辑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6004239
  • 作      者:
    李俊清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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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评论:公共管理与公共事务评论(研究生专辑)》的主要内容包括:民族地区公务员制度程序建设研究——基于哈贝马斯程序正义视角的分析;南京国民政府公务员制度研究(1927—1937年);企业发展对环境影响的研究;社会建设的支撑体系探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城市交通——以北京市为例;农地征用中的利益博弈与立法选择;我国突发事件网络舆论引导机制研究;北京社区文化建设研究——世界城市背景下麦子店社区文化建设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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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评论:公共管理与公共事务评论(研究生专辑)》:
  公务员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职务当然停止:一、刑事诉讼程序实施中被羁押者。二、依刑事确定判决受褫夺公权之宣告者。三、依刑事确定判决受拘役以上之宣告在执行中者。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之回避,准用刑事诉讼法关于推事回避之规定。惩戒机关之议决以出席委员过半数之同意定之,出席委员之意见分三说以上,不能得过半数之同意时,应将各说排列由最不利于被付惩戒人之意见顺次算入,次不利于被付惩戒人之意见至人数达过半数为止。惩戒机关之议决应作成议决书,由出席委员全体签名。议决书应由惩戒机关送达被付惩戒人,通知监察院及被付惩戒人所属官署,并送登国民政府公报或省市政府公报。
  惩戒处分与刑事裁判之关系:一、惩戒机关对于惩戒事件认为有刑事嫌疑者,应即移动该管法院审理。二、同一行为已在刑事侦查或审判中者,不得开始惩戒或程序。三、同一行为在惩戒程序中开始刑事诉讼程序时,于刑事确定裁判前停止其惩戒程序。四、就同一行为已为不起诉处分或免诉或无罪之宣告时,仍得为惩戒处分。五、同一行为难受刑之宣告而未褫夺公权者,仍得为惩戒处分。应受惩戒之行为,虽在《公务员惩戒法》施行前者,亦得依《公务员惩戒法》惩戒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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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民族地区公务员制度程序建设研究 ——基于哈贝马斯程序正义视角的分析 
南京国民政府公务员制度研究(1927—1937年) 
企业发展对环境影响的研究 
社会建设的支撑体系探讨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城市交通 ——以北京市为例 
农地征用中的利益博弈与立法选择 
我国突发事件网络舆论引导机制研究 
北京社区文化建设研究 ——世界城市背景下麦子店社区文化建设研究 
少数民族地区农村赌博问题研究 ——以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H乡为例 
民族地区的村民自治问题研究 ——以大理市挖色镇小成村为例 
民族地区生态补偿政策研究 ——以四川省阿坝黑水县退耕还林政策为例
高校民族团结教育研究 
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执行状况的调查报告 ——以少数民族骨干研究生的现状分析为主 
广西中等职业教育的困境与对策研究 
民族地区政府绩效评估研究 
试论新媒体对政治文化民主化的推进 
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人员在内地城市工作的文化差异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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