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试点项目涉及县级层面民选议会用于地方发展安排的拨款资金分配。正如在柬埔寨一样,这些议会不得不提出令人满意的发展计划和安排、管理招标过程和合同签署(必要时予以支持)、开放资金的使用以及监督执行。意料之中的是,在地方层面,主要约束因素与财政管理和支出能力密切相关,迄今为止,这一直阻碍着这些试点项目向其他地区传播。不过,一些观察家们对早期结果的评估是乐观的,并且建议,要提供真正的、能够带来发展效益的权力转移。例如,与传统发展思路一致,世界银行的一份报告表明,如果经由地方议会负责处理医疗、教育、农业这类重要问题,那么这种发展能够促进力度较大的向下问责。[31]
在东帝汶,这些发展的治理背景与柬埔寨和阿富汗的背景相似,虽然中央机构已经建立,但是大多数机构并未按照其使命运行,他们受制于各种影响因素,并且出现了系统性腐败的症结。[32]进一步而言,正如在柬埔寨一样,地方选举的时机选择(常规议会选举决定于2007年进行),来自执政党东帝汶独立革命阵线的刚刚当选的地方官员们的数量优势以及政府干预选举结果的反对言论表明,政府的主要利益在于巩固执政党的权力而不是发展的成果。
官方报道称选举是自由而公正的,但是反对党声称,高级内阁部长们对选举结果施加了各种形式的“影响”。公众们对在部分中央机构治理的事务中政府高级成员们所作的这种和其他形式的不当干预之看法,据说是引发最近骚乱事件与内政部长和总理辞职的主要因素。在2006年初,这类干预的证据在警察局(据称,这一直被政府高级成员作为一种政治恫吓的工具)、司法部、检察长办公室,议会以及监察长办公室等处随处可见。[33]根据未预想到的发现,这些证据和事件采取了对于当时政府有关分权化的可能动机加强推测的措施。特别是,就政府而言,这些事态发展的过早特性暗含着政治动机而非发展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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