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基层工会登记与公布
基层工会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后,应采取发文、张榜公布或网上发布等形式,向全体会员公布上一级工会批复结果。成立工会委员会之后,要及时凭上一级工会开具该基层工会组织的介绍信,到基层工会所在地公安部门登记,刻制工会印章,再到银行申请建立工会经费账号。基层工会自成立之日起60日内,应向所隶属的地方工会审查登记机关提出工会法人资格登记书面申请,取得《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和《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注意事项
(1)不断创新工会组建方式
要适应基层组织形式和职工就业方式多样化的需要,大胆探索不同的工会组织形式。实践中较为通行的做法有:
①大楼(写字楼)模式。即以高知识、高学历、高收入职工为主要对象,以楼宇为单位,将众多小企业组织起来,具有跨行业、无主管上级单位的突出特性。
②一条街模式。即以服务业职工为主要对象,以商业街为单位的工会组织形式。
③工程项目模式。即以农民工为主体,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具有时间性、阶段性特点的工会组织形式。
④区域或行业工会形式。按地域相邻、行业相近的要求,依照联合制、代表制的原则,在县级工会及以下联合建立的区域性或行业性工会组织。
⑤社区模式。以辖区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职工为社区工会主要的工作范围和对象的组织形式。(2)做好流动会员会籍管理要认真做好会员入会、转会的登记、统计等会籍管理工作,针对基层组织职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在会员会籍管理上,要简化手续,按照《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工作)关系变动,凭会员证接转。”为加强农民工会员会籍管理工作,要求方便农民工人会和接转会籍,完善“一次人会、持证接转、全国通用、进出登记”的会员会籍管理制度,以利于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3)组建工会和选举结果必须报经批准
一些基层工会组建程序可以简化,方法可以灵活多样,如不建立工会筹备组,直接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但有两点必须要坚持:一是坚持组建工会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坚持组建工会由上一级工会批准,以维护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团结统一,防止和避免出现独立工会的现象。二是要坚持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和经审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审批。上级工会组织批复后,基层工会才具有合法性,才能享有基层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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