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社会参与为主要表征的公民意识如何培养呢?美国著名政治伦理学家罗尔斯认为,制度伦理对个人道德具有优先性,因为社会制度的基本结构自始至终深刻而广泛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前景,一个人只能在社会制度给他规定的范围内去追求他渴望的东西,因此,对个人的道德改造有赖于社会制度的改造,新人的成长有赖于社会环境的更新。①西方参与意识的形成是与公民社会的不断壮大同步进行的,一方面,西方自中世纪开始,神圣教权一直是与世俗王权相抗衡的重要力量,近代以来教会权力虽然不断式微,但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仍不可小视,特别是对公民道德的培养自始至终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另一方面,伴随近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西方社会孕育出数量众多的行业协会、慈善机构、民间社团等,它们既是公民从事自我管理的有效组织,也是培养公民品德的苗圃。与之相比,中国自古至今就是一个君权至上的国家,到了近现代,无论是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党国一体,还是共产党执政后计划经济时期的党政不分,社会管理的权力一直高度集中在国家手中,政府成为管理主体,社会团体和普通民众找不到自己参与社会管理的空间,更遑论设定政府以外的力量参与社会管理的游戏规则。然而,伴随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加大公民社会制度建设已迫在眉睫,公民社会的本质就在于政府与公民共同管理社会事务,打破公共权力的封闭性,开放各种渠道,提供制度化的途径,让公民和各种社会民间组织合法地分享社会管理权力,鼓励他们参与到公共事务治理中去,表达自己的利益愿望,并对公共权力的运行实施有效的监督。②在政府治理方面,通过政府构建模式、政府治理模式、官员治理模式的改革,实现改造政府、限制公共权力扩张、规范政府行为的目标;在社会治理方面,通过明确界定公民权利、完善公民权利保障机制、促进社会自治的健康发展等措施,实现放松管制、保障公民权利、规范公民社会行为的目标。③也有学者认为,在党政不分的当代中国,只有首先实现党内民主,才能实现整个社会的民主,因此,政党制度改革在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中具有决定性作用。笔者认为,从政治伦理学的视角看,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政治体制改革,在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基本关系时,必须遵循一些基本的现代政治伦理理念,诸如国家振兴、以人为本、自由民主、公平正义、厚德载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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