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网络环境中的道德自律。由于网络传播的特点,运用法律规范时会遇到一系列的难题。对于属于超链接范围的国外网站以及属于人际传播范畴的电子邮件、私人聊天室及聊天工具来说,法律规范就存在一定的困难。例如,由于传播过程中的匿名性、高度自由和自主等造成的取证难,跨地域甚至是跨国传播带来的适用法律、起诉地点确定、判断标准等难题。从目前来讲法律规范在互联网的监管过程中效率不是很高,因此有必要加强互联网的伦理道德教育。
提高网民的媒介素养教育。一般来说,网络接入单位或用户在享有网络通信权、隐私权、裁决权和访问权的同时,在政治性信息的传播中应承担以下义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不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利用互联网查阅、复制、制造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不散布政治谣言、反动言论;发现政治舆论传播活动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向相关网站或主管机关报告等。再者,从目前网民的构成特点上看,相当一部分是青少年,他们的可塑性非常强。在当前的学校教育中应该展开网络伦理道德教育,内容包括网络行为应该坚持社会主义原则、无害善良原则、公正原则等,使网民在互联网上能够像在现实社会中那样有基本的行为准则,把接受腐朽落后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加强网络媒体的道德自律。一方面,要强化网络媒体的社会责任感。网络作为第四媒体同样承担着很多社会责任和使命,而随着网络普及面的迅速扩大,可以说它的责任也变得更大更艰巨。其中在2003年12月8日由新浪、搜狐、网易等国内主要商业网站与30多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所共同签署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自律公约》在整个网络世界中做出了表率。另一方面,要提高网络媒体从业人员的素质。网络从业人员应该以谦逊、负责的心态来处理群体事件。我们必须摒弃那些为了商业利益、点击量而去故意制造社会话题的丑陋行为,同时,面对各种互联网言论、信息,我们需要做到谨慎监管、积极应对、还原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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