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有用”是相对于人而言的,所以工具性价值都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同一物的工具性价值或使用价值可因人而异,比如毛巾可以洗脸,也可用来娱乐。非制造物作为使用价值,也具有这样的特点。劳动附加价值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它是人类劳动和商品的自然属性的结合。劳动是一个客观外在的过程,商品的自然属性也是客观的,二者凝结在产品上,所以,一物是否具有劳动附加价值,是可以进行客观判断的。
(二)天道论价值那些非劳动产品的自然物,如河流、山脉、森林、野兽等,相对于人类说,可以具有工具性价值是不言自明的。它们是否也具有内在价值呢?如果把“价值”定义为事物对人的有用性——这实际上是用事物的工具性价值来取代价值,再来问自然事物是否具有内在价值,那在逻辑上就是自相矛盾的。这说明,在人类中心主义的框架下,根本无法追问事物是否具有内在价值,因为在这种思维中只有人才具有内在价值。所以,在方法论上,我们必须突破价值定义的这种局限性,进一步基于生态过程,把事物放在存在论的高度来论述它的价值。在此,我们可以提出事物的存在价值的概念。事物的存在价值也是自然物的内在价值,是它对于自然本身的意义;而它对于人的意义则是它的工具性价值。一个自然物对于它自身、另一物、整个自然过程的意义或作用,都是自然范围内的事情,故可视为因其自身的缘故而具有的价值,也就是它的内在价值。如果说存在论是一种天道论,那么我们可以说,存在论价值也就是天道价值论。天道价值论就是从天道来看自然事物,从其作为天道的一个环节来确定其价值。
天道价值论超越了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论。据此而论,事物之具有内在价值,根据不是理性,不是自我意识,不是自律,不是作为目的,否则任何非人之物都不具有内在价值;而是它作为道的过程的一个环节的价值,包括自我同一性、对于他物的意义等等,这些都是在道的过程之内的,所以都是事物的内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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