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鹿鼎记》中出现的天地会社团、“反清复明”口号乃至陈近南等人物,皆非杜撰,朱琳这本《洪门志》即有写录。洪门长期处于秘密状态,其间的史实各家颇多争议,这本写定于1940年的《洪门志》对于历史叙事甚为严谨,本着纠正“数典忘祖”现象的写作初衷,除了对洪门缘起详细记录外,还用较多笔墨录入了洪门的规矩、条语、令词等。
完整重现中国第一帮派。
还原江湖真相,重现洪门盛况。
门朝大海,三合河水万年流。
地震高冈,一脉溪山千古秀。
第一誓自入洪门之后,尔父母即我之父母,尔兄弟姊妹即我之兄弟姊妹,尔妻我之嫂,尔子我之子侄,如有背誓,五雷诛灭。
第二誓倘有父母兄弟,百年归寿,无钱埋葬,一遇白绫飞到,以求相助者,当即转知。有钱出钱,无钱出力,如有诈作不知,五雷诛灭。
第三誓各省外洋洪家兄弟,不论士农工商,以及江湖之客到来,必餐,如有诈作不知,以外人看待,死在万刀之下。
第四誓洪家兄弟,虽不相识,遇有挂出牌号,说起投机,而不相认,死在万刀之下。
第五誓洪家之事,父子兄弟,以及六亲四眷,一概不得私传,有将衫仔腰凭与本底,私教私授,以及贪人钱财,死在万刀之下。
第六誓洪家兄弟,不得私做眼线,捉拿自己人。即有旧仇宿恨,当传齐众兄弟,判断曲直,决不得记恨在心。万一一误会捉拿,应立即放走,如有违背,五雷诛灭。
第七誓遇有兄弟困难,必要相助,钱银水脚,不拘多少,各尽其力。如有不加顾念,五雷诛灭。
第八誓如有捏造兄弟逆伦,谋害香主,行刺杀人者,死在万刀之下。
第九誓如有奸淫兄弟妻女姊妹者,五雷诛灭。
第十誓如有私自侵吞兄弟银钱什物,或托带不交者,死在万刀之下。
第十一誓如兄弟寄托妻子儿女,或重要事件,不尽力竭力者,五雷诛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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