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每一行政单位负责若干种职务,由各种职务的配合,然后产生这一行政单位的功能。例如门下省的职权在审查政令,它由给事中的封驳,门下侍郎、侍中的审议,和谏官的谏诤构成为一完整的审查权。又如尚书吏部的职权在全国文官的任用,它由尚书和侍郎的铨选、考功郎中的考功、司封郎中和司勋郎中的审核勋封构成一完整的人事任用权。
这三点性质,在初唐十分明显。
自安史及藩镇之乱,国家在长期动乱中,中央政府的组织渐起变化。自肃宗到文宗阶段,中央政府各部门显露出几种现象:
第一种现象是各部门的职权地位变更,不少部门丧失其功能,废为闲司。
在上述六部门中,决策部门地位大概尚能维持。因为中书门下两省虽然权力已被宦官和翰林所侵夺,但究竟是政府的核心,所以地位得以维持。
政务部门地位低降,因为政务部门组织庞大,行政程序迂缓,适应新环境的能力较弱。同时有些职务非当时所急需,所以不少行政单位职务废弃,变成闲司,最明显的是九寺和尚书省的工部、刑部④。
监察部门地位亦能维持。因为弹劾权的行使,受时局变迁的影响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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