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为审美判断之独立性寻得的根源,即人具有的反思性判断力。它的作用在于“从自然中的特殊的东西上升到普遍的东西”,也就是说,审美判断的前提是主体被抛置在诸多特殊的表象面前,且不以任何预先的普遍性来规定它们,而是直接自觉地将它们归属为“美”这一普遍性。这种“归属”不具有逻辑必然性,却以人类先天的“共通感”为保障。审美判断正是在这种反思性判断力的作用下进行的一种自由的判定活动。正是对“反思性判断力”的发现,康德才能在其先验的哲学体系中将审美判断同认识判断和道德实践(前者由一般的规定性判断力形成知识,后者按照对规定性判断力而实践)摆在一个层面上并区分开。至此,再加上前面对审美愉悦之特殊性的分析,康德实现了审美判断力的独立,使其较为彻底地从感官感觉、道德实践以及认识判断中脱离出来,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第一,康德认为,审美判断的先验的原则是自然的合目的性,这也是主体会运用反思性判断力进行审美的原因。然而审美判断得以作独立考虑的原因却在于人人都有的共通感,它使得我们有理由要求别人在审美判断中获得同我们一致的感受,即被单个主体判定为“美”的对象之表象应使得我们全部主体都能感受到一种愉悦的情感。当然,因为审美判断不受到任何确定概念的限制,因而,共通感自然也不为审美判断提供什么规定性的准则。在康德看来,“这原则只通过情感而不通过概念,但毕竟普遍有效地规定着什么是让人喜欢或者讨厌的”,也就是说,它保证了我们在审美判断中要求他人产生同样情感的可能性。这就使得审美判断不像其他感官感觉那样只是一种私人情感,而是具有了人类的普遍可传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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