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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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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伦理学原理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4077600
  • 作      者:
    (德)泡尔生(Friedrich Paulsen)著
  • 出 版 社 :
    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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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 一部开启中国现代伦理学的经典著作,一部畅销百年的公民道德实践之书;
  · 引导王国维进入哲学殿堂的西方哲学家泡尔生所著;
  · 青年毛泽东的教科书,并亲加12000字读书笔记;
  · 五四运动主将陈独秀推荐,北大校长蔡元培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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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泡尔生(1846—1908),德国著名的哲学家、伦理学家,主要代表作《伦理学体系》。泡尔生出生于施勒斯维兰振荷恩,1871年毕业于柏林大学,4年后任柏林大学教授。其哲学观点是二元论。
  蔡元培(1868-1940),字鹤卿,又字仲申、民友、孑民,乳名阿培,并曾化名蔡振、周子余。汉族,绍兴山阴人。革命家、教育家、政治家。中华民国首任教育总长,1916年至1927年任北京大学校长,革新北大,开“学术”与“自由”之风;1920年至1930年,蔡元培同时兼任中法大学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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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20纪初的中国文化界,相当重视西方伦理学的介绍。陈独秀曾讲,吾人最后之觉悟是伦理学之觉悟。在20世纪初出现的一大批伦理学译著中,德国哲学家、教育学家泡尔生的《伦理学原理》一书是影响最大的一种。该书由蔡元培在1910年6月翻译。《伦理学原理》出版后,销路颇好,商务印书馆1910年初版,次年就再版,1915年4版,1921年6版,至1927年已发行了8版,1940年又再度重版,编入该馆“汉译世界名著”丛书。
  该译本曾成为当时的湖南师范学校 “修身”课教材。在该校求学的毛泽东曾怀着极大的兴趣认真阅读过此书,除了用红、墨笔打记的圈点、单杠、三角、叉等符号外,还在书中的上下空白处及字行之间,写下了全文达12000字的批语。可以说是一本对毛泽东产生较大影响的伦理学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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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中国自诩为礼仪之邦,宜若伦理之学无所求于外。其实不然。中国之所谓伦理者,其范围甚狭,未足以尽此学之蕴也。……今日有志救世者,正不可不研究此学。斟酌中外,发明出一完全之伦理学以为国民倡也。
  ——  梁启超

  吾人最后之觉悟是伦理学之觉悟。
  ——  陈独秀

  哲学上之说,大都可爱者不可信,可信者不可爱。余知真理,而余又爱其谬误。伟大之形而上学,高严之伦理学,与纯粹之美学,此吾人所酷嗜也。然求其可信者,则宁在知识论上之实证论,伦理学上之快乐论,与美学上之经验论。
  美学上最终之目的,与伦理学上最终之目的合。……然使无伦理学上之价值以继之,则其于美术上之价值尚未可知也。
  ——王国维

  (这本书)很新颖,很有道理,越读越觉得有趣味。它使我对于批判读过的书,分析所接触的问题,得到了启发和帮助。
  伦理学是规定人生目的及达到人生目的的方法之科学,除开少数厌世的伦理家之外,多数伦理家都是主张人是以“生”为目的的,而其他规定之词,或说“为公众福利,自由发展个人”,或说“个人及全人类的生存发达”。而泡尔生则说:“人类之体魄及精神,其势力皆发展到至高地位,而没有一毫歉仄。”我觉得泡尔生的话,于人生目的,有具体的表示,最可为循。
  ——毛泽东

  哲学是一种普遍的人类功能,哲学与人的精神生命共存。
  ——泡尔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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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评康德之见解
  本康德之见解,则道德之基本,即在性癖与义务感情之冲突。彼以为人之行为能有道德之价值者,必其一循义务感情,而不假性癖之力,或且反对现在之性癖焉。因性癖而仁慈者,无所谓道德。华克菲尔(Wakefield,英国York州之市)有牧师焉,自谓一生愜心之事,在未尝以疾言遽色临人,其友人亦共言其如是。以康德之说评之,则此等品行,虽吻合于义务,而不必有道德之价值,与他种性癖无异,以其达于道德界循义务此所以有社会胜于个人之说。而非循性癖之定律也。康德之言曰:有人于此,无乐生之感情,虽有济困扶危之力,而恻隐之心则无之,然彼尚以扶济为义务而力行之,是为道德。【毛批注:己对己。】人之于己也亦然,保其生命,增其幸福,循性癖而行之,无所谓道德也,及其不幸而坠至困大厄之中,以速死为幸,乃尚以义务之故,而勉保其生命,乃为真道德焉。【毛批注:吾谓此等义务感情,只可于无意识界求之,只可于死界求之。】盖康德之意,以为人类者,必于其意志中悉屏性癖冲动之属,而粹然余义务之感情,乃始可以评定其价值。然使人类仅以义务之故而行善,则枯寂无味,殆若傀儡。【毛批注:诚然。】此其说之不衷于理,所不待言。而康德之说,要亦有可采者,盖义务与性癖之冲突,虽非通例,本义务以抑制感情,虽不必为道德价值之正则,然道德之性格,要待义务与性癖冲突之时机,而始能表彰之。【毛批注:此则有之,仍止对于道德等差次第之关系耳。】有一富人,拾十金于道,而返诸遗金者,吾人不能以是而遽定为正直之人,以区区十金,无加损于富人之财产也。使有贫者,道拾十金,虽以得之为利,而独以义务感情之故,卒返诸其主,则吾人得以是断其为正直,或且许之为善人矣。【毛批注:此处吾尚有疑。】是故其人之性癖与义务不冲突,其意志无本义务而抑性癖以定行为之机会,则吾人无自而评定其人之品格。定品格之合于道德与否,必在义务与性癖冲突之时焉。
  【毛批注:其实无须冲突,性癖与义务本为一物,而自有等差次第及时候场所之分别,有此分别则足以评定其人之品格矣。】
  虽然,因是而谓从容中道之意志,逊于克私从理者之价值,则误矣。而康德力持其说,彼以为薄情之人,漠视他人之苦痛,而不以动其心者,较之富于同情之人,得天独厚,盖占有道德界最富之源泉者也。其行善也,无借乎性癖,而悉循义务感情,是其于道德界为有至高无上之性格者矣。夫若人者,其贵于薄志弱行之徒,固已。康德盖循己之品格而论之,然吾人不能想象为最高尚最圆满之人格。何则?如所谓天使者,其意志浑然至善,不勉而中,以康德之说绳之,将不得为至高无上之品格,然吾人又孰敢谓天使之性格未高尚未圆满耶?
  康德之视义务意识也过重,而其徒非希的(Fichte)尤甚。【毛批注:吾国宋儒之说与康德同。】然吾人之行为,不必皆由于义务之意志,则确为事实,而亦不得谓之过失。至欲使决定意志之动机,一本于道德律,而因以制御一切自然之冲动,则非特吾人所不能,而亦可以不必也。自昔道德哲学者,恒欲以一切意志之动作,悉受指导于义务写象者,始为圆满。【毛批注:此等皆强分自然意志与义务感情截然对立之故,不知其为一也,但有等差次第及时候场所之分别耳。】斯宾那莎谓贤者专以理性之命令决定其意志,而不使其冲动有几微影响于行为,即边沁及穆勒之所谓贤者,亦与之大同小异,盖皆以斯多噶派及伊壁鸠鲁派为模范者焉。自实际言之,则理性若义务之写象,不必若是其重要,盖理性若义务之写象,所以整理冲动,而不能代任其责。【毛批注:此即吾节制之意。】冲动之于生活,犹悬锤之于机械,决非理性所能代。何则?理性者,无运动力者也。【毛批注:旨哉言乎。】
  ?  康德一生痛驳合理论,而尚不能全脱其直觉说之范围。及其殁后,学者始稍稍知其贵自然此时期之学说,所持以为根本之直觉者,谓最高最善之境,非能由理性而思议之,亦非能由一种有意识之规则而实行之,乃由无意识之中,转化而成立者也。此在美为最著,而善亦如之。善及善之圆满,不能由伦理学之规则而演出之、成立之,犹美之不能由理性演出之,而由美学之规则以成立之也。最纯粹之美术品,由天纵者以无意识之感觉构成之,而美学不与焉。最圆满之道德,亦由天纵者以其本能实现之,而伦理不与焉。美学也,伦理学也,皆无创造之力,其职分在防沮美及道德之溢出于畛域,故为限制者,而非发生者。【毛批注:吾极主此说。】美及道德之实现,初不待美学、伦理学规则之入其意识中,或为其注意之中心点。不宁惟是,人苟以美学、伦理学之规则入其意识,或为其注意之中心点,则往往转为实现其美与道德之障碍。人之作书,泥于字书之规则,则反易致误,此人之所稔知也。决正字学之疑问者,莫如执笔即书之为当;决道德界之疑问者,亦以节拟议而促实行为寡过焉。
  【毛批注:美学未成立以前,早已有美。伦理学未成立以前,早已人人有道德,人人皆得其正鹄矣,种种著述皆不过钩画其实际之情状,叙述其自然之条理。无论何种之书,皆是述而不作。吾人之心灵本之自然,其范面有限,安能有一毫之创作!即宇宙亦终古在同状之中,无创作之力。精神不灭,物质不灭,即精神不生,物质不生,既不灭何有生乎,但有变化而已。吾人之心灵限于观念,观念限于现象,现象限于实体。吾人之心灵有变化而已,安能丝毫之创作哉。】
  ?  平心论之,人类所以有道德之价值者,决不在深思义务,而意识其为行为之动机,盖勉强而行之,与安而行之者,固未可同年而语也。传康德者,其所述果确耶,否耶?康德之为人,果以义务为其行为之动机耶?余非所能知也。虽然,余敢自明,决不以此等叙事为可贵,盖义务感情,虽可为去恶之作用,而大人君子,决非能以义务感情实现之者,大抵由活泼之地感情之冲动而陶铸之焉。
  【毛批注:豪杰之士发展其所得于天之本性,伸张其本性中至伟至大之力,因以成其为豪杰焉。本性以外之一切外铄之事,如制裁束缚之类,彼者以其本性中至大之动力以排除之。此种之动力,乃至坚至真之实体,为成全其人格之源,即此书所谓自然之冲动,所谓性癖也。彼但计此动力发出之适宜与否,得当与否。适宜也,得当也,则保持之,否则,变更之,以迁于适宜与得当焉。此纯出其自计,决非服从外来之道德律,与夫所谓义务感情也。大凡英雄豪杰之行其自己也,发其动力,奋发踔厉,摧陷廓清,一往无前,其强如大风之发于长谷,如好色者之性欲发动而寻其情人,决无有能阻回之者,亦决不可有阻回者。苟阻回之,则势力消失矣。吾尝观古来勇将之在战阵,有万夫莫当之概,发横之人,其力至猛。谚所谓一人舍死,百人难当者,皆由其一无顾忌,其动力为直线之进行,无阻回无消失,所以至刚而至强也。豪杰之精神与圣贤之精神亦然。泡尔生所谓大人君子非能以义务感情实现,由活泼之地感情之冲动而陶铸之,岂不然哉,岂不然哉!(按:吾之意与孟子所论浩然之气及大丈夫两章之意,大略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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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本论 导言 关乎纯理学及心理学者
第一章 善恶正鹄论与形式论之见解
第二章 至善快乐论与势力论之见解
第三章 厌世主义
第四章 害及恶
第五章 义务及良心
第六章 利己主义及利他主义
第七章 道德及幸福
第八章 道德与宗教之关系
第九章 意志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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