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化与人性
在美国的自由传统中,如在英国的自由传统中一样,人们总是把自由这个观念和个性、和个人这个观念联系起来看的。这种联系十分紧密并且反复为人所申述,几乎成为内在的了。如果听到有人说自由除了个性之外,还应i亥另有来源,许多人都会感到惊奇。然而在大陆欧洲的传统中,自由的观念却又和理性的观念结合在一起。他们认为,那些用理性来控制自己的人们是自由的;而那些追随欲念和感觉的人们则受欲念和感觉的支配,是不自由的.因此,黑格尔就在他歌颂国家的时候,写了一部历史哲学,根据这种哲学,历史的运动是从只有一人自由的东方世界的专制国家向一切人都自由的西方世界中开始于德意志的时代前进的。目前,极权国家的代表们宣称,他们的政权给予了他们国家的百姓以一种较之在民主国家所能得到的“更高的”自由;在后者,个人生活混乱而无纪律,是不自由的;在这里,我们也发现了在诠释自由的意义中有着同样的分歧。有些人又着眼在自由与放肆之间加以区别,他们把自由同“法律下的自由”等同起来,因为在古典的传统中法律和理性就像子女和父母一样联系在一起的,从而他们按照自己的意思解决许多社会问题。而大陆传统的那种习气就接近于这些人的说法。这种说法既然把法律的来源和根据归之于某些根本与自由无关的东西,也就是说,它肯定自由的条件不可能决定自己的法律,那么这种说法就直接地,即使是无意地倾向于极权国家。
然而,我们不必远渡重洋到欧洲大陆去注意不同的文化背景中自由的实际意义怎么各不相同.因为十九世纪初期,虽然英国和美国的理论都把自由和那些使人类成为个冬(按照“个人”一词的独特意义而言)的性质联系在一起,但是那时这两种理论之间却已经有了巨大的实际差别。这两者的对比十分明显,如果作这样的对比益处不大,却很有趣味。杰斐逊,这位主张自由、自治制度的最初的和系统的传布者,认为跟这些制度最紧密联系着的个人的特性乃是农民阶级中所发现的特点。在他比较悲观的时候,他甚至于进而预言工业和商业的发展所将产生的一种事态,即在这个国家里的人们会像欧洲那样“彼此相食”,另一方面,在英国,地主们是新自由的大敌,而这种新自由在其社会的和政治的体现中却是和工业阶级的活动和目的联系着的。
当然,单纯作事实的对比,对我们没有教益,有教益的是自由所以存在的原因。原因是不难找到的。地主们构成了大不列颠的贵族。地主阶级通过封建制度对立法团体的控制是跟工业和商业的发展敌对的。在美国,封建主义的痕迹却是如此轻淡,以致反对长子继承权的法律就足以把它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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