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品物众多,道气唯一
从经验现象追溯万物的构成本原,最终得出元气在初始状态下与阴阳的功能作用混然为一不可分离的结论。这是先秦时期的老庄哲学早已确立的认识观念。中国哲学家又否认了这种经过普遍逻辑抽象得出的概括,实际上存在着一个初始的端点的主张。
道教的混元概念显然是对老子的“恍惚”的继承发展,意指“三气未分,凝结为天地之始。万物初混,阴阳成品汇之先。然则理运将开,所以妙物垂应。元和既贷,清浊遂分。五常于是得宜,三界由此合度。此其致也”。阴阳统一的元气随着矛盾冲突的加剧发生了裂变,经历了玄、元、始的先后阶段以及青、黄、白的浓淡色彩变化,最终形成了相对稳定的金、木、水、火、土五常的物质元素以及欲界、色界、无色界三界,其中又细分为三十六天。这些因素的并存,形成了层次分明、秩序井然的大千世界,并且包括对日月星辰彼此之间的依存关系以及运动周期,都予以了系统的讨论。而佛教的三界理论被纳入到《元始无量度人经》与《灵宝无量度人上品妙经》的教义体系之中,使得历来较为单薄的彼岸天国得到了丰富①。“混元之中,有粗有妙”固然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是“妙者,道气唯一。粗者,品物众多”的差别同一关系,意味着“混元”之气不会因为阴阳的分裂而改变。其运动变化的“理运”即存在的依据与无限发展的潜能,同由阴阳消长生起的事物一起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整体。
这种认识建构同前代葛洪的代表作《抱朴子》与陶弘景的《真诰》、《真灵位业图》等主张,存在着明显的不同。正是这些思想的不断积累以及逻辑自觉性的提高,驱使道教义学逐步走向了繁荣②。而对不同类别事物的联系与差别的概括、归纳,在孟安排的理论中有着清晰明确的说明。
道无不在,义亦玄妙。然道混自别,不可相滥。故非内非外,非非内外。能内能外,即内即外。一多粗妙,其例亦然。大而分之,十有二种。二者是气,十者是物。二气即阴阳,十物即有识无识。五有识者,谓人神鸟兽虫。五无识者,谓金木水火土也。(《混元义》)
具体事物从“混元”之气生起,是固有的理运即内在法则在历时性展开过程中产生的结果。形上之道无处不在,同“混元”之气始终结合在一起,然而两者的界限不能混淆。“非内非外”与“非非内外”等说法,都是强调须臾不离的依存关系的玄妙。道教对宇宙的结构秩序的理解以及不同类别事物的划分,随着认识的不断深入而建立起日益严密的系统。其中既有对传统思想资源吸收借鉴的成分,又具有自身的独特内容,绝非仅对佛教的单纯模仿。而在不同时代的经典中包含着大量的天文学与物候学知识,这需要审慎面对。
具有生命形式的“有识”者,与“无识”的物质的不同,在于金木水火土五常的比例的差别。不过,由于万物是由同一的可以相互转化的金木水火土的物质元素构成,因此万物具有物质同一性。不论在任何条件下,道与物永远不会出现断裂。而混淆了其界限的“相滥”就会导致形上之理与形下之气的不同,无法揭示构成事物的同一物质元索与存在的内在依据的差别联系。人类运用普遍的“一多”概念符号,指称多样统一的世界。仔细分析阴阳之气的功能作用必然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不存在高下之分。同一统一体内部的“两半”彼此间的相互作用,造就了具体事物突破潜在状态生起为现实的个体。“两半义者,凡夫识业,起自氤氲。欲染飘流,沦斯颠倒。若能反出,则还处自然。信任流来,终婴罪垢。此其致也。”每一个人都是阴阳“两半”构成的和谐整体,普遍平等。而打破了先验的纯洁和谐,造成了人生的悲哀的,是现实的生命活动,因此需要超越情感欲望的困扰,还处自然,永远安享“道气唯一”的宁静。而这应当明白的问题是,“两是二义,半语未全。成是已就,一言会合。望一论二,故有半名。合二为一,故有成称也”(《两半义》)。“氤氲”的混元之气或元气始终存在,贯通宇宙万物,不为具有规定性的事物干扰动摇其清虚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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