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一个和我们的政府一样古老的习惯,我现在来到诸位的面前,简单地讲几句话,并在你们的面前,举行合众国宪法规定的、一个总统在他“行使职权”的宣誓就职仪式。我认为没有必要在这里讨论那些无关痛痒的行政方面的问题。在南方各州人民中似乎存在着一种恐惧心理。他们认为,随着共和党政府的执政,他们的财产,他们的和平生活和人身安全都将受到威胁。这种恐惧是从来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说实在的,大量相反的证据倒是一直存在,并随时可以供他们检查。那种证据几乎在我发表的每一篇演说中都能找到。这里我只想引用其中的一篇,在那篇演说中我曾说,“我完全无意,对各州存在的奴隶制度,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干涉。我深信我根本没有合法权利那样做,并且我也无此意图。”<br> 那些提名并选举我的人都完全知道,我曾明确这么讲过,并且还讲过许多类似的话,而我从来也没有收回过我已讲过的这些话。不仅如此,他们还在党的纲领中,写进了一项清楚明白、不容置疑的决议,并得到了我的认可。这决议无论对他们还是对我,都具有法律效力。决议如下:<br> “决议,保持各州的各种权利不受侵犯,特别是各州完全凭自己的决断来制定和管理本州内部各种制度的权利不受侵犯,是保持权力均衡的关键,而权力均衡乃是我们的政治结构赖以完善和得以持久的基础;我们谴责使用武装力量非法入侵任何一个州或准州的土地的行径,这种入侵不论使用什么借口,都是最严重的罪行。”<br> 我现在重申这些观点,这样做的目的,只是想提请公众注意这一敏感事件最确凿的证据。全国任何一个地方的财产、和平生活和人身安全决不会在任何情况下,由于即将上任的政府而受到威胁。这里我还要补充一点,各州在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合法地提出要求时,政府一定会乐于给予保护,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而且对任何一个地方都一视同仁。<br> 有一个争论得很多的问题是,关于从服役或劳役中逃走的人的引渡问题。我现在要宣读的条文,和任何有关其他问题的条款一样,明明白白地写在宪法中:<br> “凡根据一个州的法律应在该州服役或劳役的人逃到他州时,不得按照他州的法律或条例解除该项服务或劳役,而必须按照有权享有该项服役或劳役当事人的要求,将其引渡。”<br> 毫无疑问,按照制订这一条款的人的意图,此项规定实际指的就是,对我们所说的逃亡奴隶有权索回,而立法者的这一意图实际已成为法律。国会的所有议员都曾宣誓遵守宪法中的一切条款——对这一条和其他各条都将一视同仁。因此,对于将适用于这一条款规定的奴隶应“予以引渡”这一提议,他们的誓言是完全一致的。那么现在如果他们心平气和地作一番努力,他们难道不能以几乎完全一致的誓言制定一项法律,以使他们的共同誓言得以实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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