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是在长期地质历史演变与人类活动多重作用下形成的人类文明的瑰宝,但随着人口的增加及其对环境影响的加剧,自然与文化遗产越来越受到破坏和威胁。为了加强自然与文化遗产方面的研究与保护工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2年11月16日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世界遗产公约》),得到了各国的积极响应,并取得巨大的效果。
遗产保护事业在一定程度上展示了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程度和教育科技文化发展的水平。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和自然遗产能够提高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和一个城市在世界范围内的知名度,甚至使一些原本默默无闻的地方一夜知名。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开展遗产保护教育有助于青年学生乃至全体国民增强对地球自然资源和本民族文化的认同感、自豪感,树立民族的自尊心、自信心,同时也使他们学会在世界多样文化的背景下与其他文化共处,热爱大自然,增强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意识,这对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002联合国文化遗产年”之际,世界遗产委员会为纪念《世界遗产公约》30周年而通过的《世界遗产布达佩斯宣言》明确指出:“努力在保护、可持续性和发展之间寻求适当而合理的平衡,通过适当的工作使世界遗产资源得到保护,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提高社区生活质量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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