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是文化的载体,这不仅体现在词义的内涵上,也还体现在语法的组合聚合关系上,因此文化因素的渗透在语法上也能得到印证。比如,日语第二人称的使用率远远低于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这是因为第二人称的使用受到种种语用限制。如:对老师、对领导、对尊长在一般情况下,都不宜使用第二人称。而汉语中的情况却不太一样,通常对尊长即使已经用了称呼,还会再用第二人称。例如:
(1)老师,您能帮我看看这个句子吗?
日语的情况也许与日语语法中具有明显而完备的敬语系统有关,汉语没有完备的敬语系统,它的尊敬义是通过几个部分的相互配合(语法上的)意合而实现的。从例句(1)来看,是“称谓+您+动词重叠式+问句形式”的相互配合,实现了尊敬义的得体表达。
可见,国家不同,语种不同,学习对象对目的语语法的理解、认知和产生偏误的类型也会有所不同,由此教师对语法项目的关注点、教学处理角度、突出要点都会有所不同。
2.2 针对水平层次
水平层次涉及学习者对语法知识的理解程度和接受水平。一个语法项目用什么样的言词表述、用什么样的方法传授、讲解到什么程度,都要有明确的针对性。
初级阶段的语法教学,内容上更加适合采用化整为零,单一局部的教学处理模式,即以局部具体项为着眼点,而不以系统类别为着眼点,不做更多的知识性的综合;方法上,一般无须对语法知识做更多的解释,主要以点练形式为主,用浅显直白的话语点拨,同时以练的方式实现对语法点的理解掌握。例如:结果补语的教学。除了告诉学习者结果补语是从动作的结果上对动作进行补充外,主要是通过练习让学习者明白“动作的结果”是怎么回事,为什么叫“补充”。同时在教学手段和方法上更多的是想方设法利用学习者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进行点练。例如:拿一张纸做撕的动作,问学习者:我现在的动作是什么?——答:撕。再问:纸怎么了?——答:分开了。点拨:那么我们用动补形式来表达就是:撕开了。用同样的方法再来说扫地,可以有意识弄一点纸屑放到地上,然后扫干净,通过点拨,让学习者说:扫干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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