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公共建设之外,汉谟拉比的主要遗产在于他统治早期为巴比伦颁布的法典。著名的《汉谟拉比法典》现如今之所以最广为人知,也许是法典中关于复仇法的条款使然:“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句话用巴比伦当地语言阿卡得语铭刻于12根石柱之上,立于城中心,如此一来,所有人——至少识文断字之人,都可以看到(留存实物现藏于巴黎卢浮宫内)。这种公布形式为后来的法典编撰和法治的概念确立了先例。该法典还提出俗世统治者永远拥有改变法典的权力。该权力后来由法典上增加的碑铭得以加强,碑铭大意是汉谟拉比从太阳神沙玛什(Sha-mash)之处获得该法。这个有关统治者权力的主张被视为“高级司法”权威的早期陈述,极可能为后来的自然法以及自然权利的概念开了先河。
尽管汉谟拉比法典的282项条款专注于犯罪事件以及刑罚,但它们也包含了一些更加“进步的”元素,这些元素在今天的大多数法规中仍有延续,其中包括证据推测的原则以及被告提供辩护证据的权利。
汉谟拉比作为早期法典编纂者和立法者,具有重要影响,直至今日,他的形象还常见于很多城市艺术和建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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