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的仡佬人都会倾巢而出,到附近各个村庄其他各个民族的田地里,去采摘一大批最好的玉米、蔬果,来献祭给自己的祖先。而对这种传统的惯例,贵州各族的山民们,是见惯不怪,他们从无怨言、绝不恼怒,只是心平气和地把它视为仡佬人一种理所当然的权利。这一个事实是很耐人寻味的,那就是:中国的贵州和古老的非洲,虽然相隔遥远,但这两种习俗却是如此的相似,而这两地山民们的“权利观念”,却也是如此惊人地如出一辙。此情此景,百思之下,便真的不能不令人发出一声深深的感慨:“天涯何处无芳草”!
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人类的法律并非是阶级斗争时代的产物。早在人类还处于丛林社会的时候,“权利”、“法律”的观念,就早已深深地扎根在世界各地的原始人头脑中了——据说,一个北美的印第安人假如在雪地上看到一头带箭的鹿,他不会把它扛回家去据为己有,而是会默默地守候在原地几小时甚至几天,等猎人返来后,再按习惯,平等地分享到他应得到的一份鹿肉。而又据说,一直到今天,澳洲的土著居民仍像非洲的黑人和贵州的山民们一样,懂得尊重别人的“发明权”、“发现权”或“知识产权”。如果他们觉得某一个部落表演的歌舞、面具、头饰很好看,而他们又很想在自己的表演中加以模仿的话,那么他们就会给该部落送去几十头猪和一大批谷果,请求该部落允许他们使用这些“著作权”。因破坏这些习俗规则而侵犯了别人“权利”的人,将会遭到严厉的惩罚——通常是部落把这些“犯罪”分子交出去,任由对方处置。印第安人可能会被猎人一箭射穿心窝,而澳洲土著则会被对方用长矛或“飞去来”刺入腿骨。这就是原始人的“权利”,这就是原始人的“法律”。从全球各地原始人关于“权利”的故事里,我们已清晰地看到了现代世界各国关于宪法、财产法、商法、版权法和国际法的先声。而现代法学的第一要义便是保障和发展“公民的权利”,所以,尼罗河畔这一片野生的香蕉林,以及香蕉林背后那一个遥远的传说,今时今日,仍时时令许多没有到过非洲的法学家们心驰神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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