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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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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全球和谐与法治:第24届国际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世界大会全体会议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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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23175
  • 作      者:
    徐显明,郑永流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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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1909年,约瑟夫·科勒(Josef Kohler)、弗里茨·伯罗斯海默(Fritz Berolsheimer)和卡尔·菲尔斯腾伯格(carl Furstenberg)创建了IVR,最初名为“国际法哲学与经济哲学协会”(Intemationalen Vereinigung fur Rechtsund Wirtschaftsphilosophie)。根据1948年章程,协会更名为“世界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Intemationalen Vereinigung fur Rechtsund Sozialphilosophie),并将宗旨设定为:在国际范围内兼容各种研究旨趣,从事法律哲学和社会哲学的学术研究并推进该研究。
    1959年,在IVR章程批准建立各国分会以后,各国成员开始组织其自己的会议。1975年,圣路易世界大会是该协会第一次在欧洲之外举办世界大会,这也标志着IVR成为了一个全球性的组织。现在,它的会员已经遍布五大洲超过40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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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IVR北京大会落幕了一年,再过一年又将迎来IVR法兰克福大会。根据第24届国际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大会组委会的安排,又在国际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代主席森际康友的力促下,编者编辑了这本第24届国际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世界大会全体会议中英文文集,与将在国外另行出版的两本会议英文文集一道,构成了此次IVR北京大会正式刊行的文字性成果。本文集收录了全体大会十位发言人的论文,供广大青年教师与研究人员参考与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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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现在,也许有些人会说只有是法律权利的道德权利可以不需要归溯于其他道德权利而得已证成。“独立的”道德权利,即,道德地位不取决于法律或者其他社会制度或实践的创造的道德权利。他们说,独立的道德权利源于其他独立的道德权利并最终溯源于不源于自身以外的任何事物或由其证成的根本性道德权利。但没有理由认为事实就是如此。也就是说,没有充分论据说明,如果道德权利可以从具有重大道德意义的法律行为中出现,.为什么它们不可以从其他类具有重大道德意义的因素中出现。它们需要具有重大道德意义这一事实并不是对它们是什么的限制。如果不是通过其他,那么它们是通过证成权利而具备了重大道德意义。
    最多,有一些权利在其证成不取决于其他因素的意义上,也许是基本的。它们在一定意义上是自我证成的,或者它们的合法性不证自明。我怀疑在这一意义上,没有权利是基本的。我谈话的论点不依据这些有充分理由的怀疑,但它的确依据我现在将要说明的思考权利的一般方式,我对这一思考权利的方式的解释将说明为什么我的怀疑是合理的。
    这一解释依据的是我希望完全正确无误的观察。首先,权利的一个共同特征是,人们的权利所指向的权利客体是有价值之物。一般而言,客体对于权利人本人有价值。这一自明之理要与第二点区别开来,即,拥有权利对权利人而言有价值。在多数情况下,权利的价值取决于权利客体的价值。因为权利指向有价值之物,权利自身也具有价值。第三个自明之理是,一个人的权利限制了其他人的自由。一般而言,人们有不侵犯他人权利的义务。每一项权利都确立一系列义务,并识别出一系列被课以各种义务之人。这些义务得以统一就在于它们(至少在一定程度上)确保权利持有人对其权利客体的控制。
    (根据第一个自明之理)由于权利客体对权利人有价值,对它的控制当然也有价值。由此,第一个和第三个自明之理导出了第二个,权利对拥有它们的人有价值。然而,我需要提醒你们注意限定这些自明之理的需要。大多数权利都可以被放弃,也就是说,权利人可以放弃他们的权利或权利的一些方面。十分常见的是,权利人可以通过馈赠或买卖抑或其他一些方式,将他们的权利转让给其他人。这些权利的要旨和价值有时就在于控制权利客体的价值,以及可以让渡这一控制,或放弃、转移它的价值。这在权利的价值与权利客体对于权利持有人的价值相分离的情形中非常典型。权利人对于他们权利的利益在于这些权利的可转让性。也有其他例外,但我们不必在此详述。请让我再补充一点解释:权利客体之于权利持有人的价值也许取决于权利持有人的道德义务——拥有财产的价值包括这一事实,它能使人承担起对于家庭成员、环境等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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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约瑟夫·拉兹:新世界秩序中的人权
Joseph Raz,Human Rights in the New World Order
杜维明:文化多样性、文化间对话与和谐:一种儒家视角
Tu Weiming,Cultural Diversity,Intercivilizational Dialogue,and Harmony:A Confucian Persp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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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oine Garrapon,Was Hayek right?-Lessons for Judges from the Financial crisis
约安娜·库苏拉迪:反思法哲学
Ioanna Kuiuradi Rethinking the Philosophy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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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l C.Gould,Diversity,Democracy and Dialogue in a Human Rights Framework
张伟仁:中国古典法学理论与传统法制的发展
Wejen Chang,Classical Chinese Jurisprudence and Development of Chinese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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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 Alexy.The Dual Nature of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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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sumu Morimura.Globalization and Cultural Prospe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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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 Chunying,Social Reform and Progress Through Law-A China Story
玛蒂尔德·柯思:作为理由之治的法治
Mathilde Cohen,The Rule ofLaw as the Rule of Reasons
附录(Appendixes)
1.在全球和谐中商谈法治:IVR第24届世界大会学术综述
2.IVR大会总体日程(Overall Programme)
3.专题会议、分题会议主题(Special Workshops,Working Groups)
编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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