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效率豁免的典型表现形式
(一)解决信息成本、交易成本的豁免
关于以下行为的豁免:有价值信息和数据的收集和交换,以及标准(standard)的培育、制定和采纳。在增加有效贸易和交易方面,信息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在尺寸大小、质量和其他方面的产品特定标准的培育、采纳和市场化也是如此。没有信息,从事商事活动会有更高的成本,增加失误、不必要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标准的缺乏则影响在产品使用、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以及增长的市场需求方面的可替换性。而因为较高的个人成本和“搭便车”问题,提供普通商品的单个企业很少有动机从事上述活动。豁免贸易协会和团体从事收集和筛选相关信息和完善标准的行为,并且该限制性条款也不会导致违反竞争法其他条款,这样就能够服务于经济效率和消费者福利的促进。
知识产权豁免。对知识产权的豁免是竞争法律和政策中非常复杂的问题之一。在专利、商标和著作权产品方面保护和确立法定的垄断权力,主要目的在于创造一个动机机制,不仅能促进创作活动,同时也是为了防止发明的过早泄露以及新创意、新产品和新生产方法的扩散。通过这个动力机制,能够孕育技术变革和进步,同时也会形成动态经济效率。然而,这必须谨慎地对待和平衡,因为这个豁免是授予企业在知识产权产品保护方面的法定垄断权力,但会排斥如会被起诉的产品价格、产品许可和排他性交易等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豁免适用。同样,知识产权的垄断权可能会使企业潜在地滥用他们的市场支配地位。在这些案例中,都需要有适当的条款撤销或限制豁免。由此,许多国家都在司法实践中制定指南和条文具体规定并列举竞争法禁止和豁免的行为。
专业化职业豁免。对专业化职业的豁免如律师、内科医生和会计等是基于确保合格的和合乎伦理的服务,降低交易成本,设定最低标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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