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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现代宪法的诞生、运作和前景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00404
  • 作      者:
    (德)迪特尔?格林(Dieter Grimm)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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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迪特儿·格林(Dieter Grimm),1937年出生。德国宪法学家,柏林洪堡大学教授。1 987—1 999年,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法官;2001—2007年,柏林高等研究院院长;2001年起,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2004年起,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2008年,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
    主要著作包括:Recht and Staat der biirgerlichen Gesellschaft(市民社会中的法律与国家),Suhrkamp 1987;Deutsche Verfassungsgeschichte1776-1866(德国宪法史),Suhrkamp 1988;Die Zukunft der Verfassung(宪法的未来),Suhrkamp 1991;Die Verfassung und die Politik(宪法与政治),Munchen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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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宪法当属诸多重大现代革新之一。她把人民提升成为政治统治的根源,并为个体自由与平等之利益计,把公权力的行使纳入法律轨道。她保护公民,免受国家恣意之害,她建构出一种基本合意,在此合意构成的框架中,政治异见能够和平地得到平息。宪法于18世纪末,在当时的西方世界的边缘,即英国的北美殖民地产生,经19世纪的艰苦奋争,历20世纪的诸多挫折,终在今日作为统治之建立和规范的手段,而获得普世之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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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上述社会哲学理想的第二个特征来自于启蒙思想,即所有人的同等自由是社会秩序的最高原则,国家存在的正当性依据只能是保护所有人的同等自由。为了保护个人自由免受来自内部的侵扰以及来自外部的侵害,必须赋予国家独占性权力,而直到所有存在于个人和国家之间的中间性权力在革命中被废除以后,这一点才成为现实。但同时还必须确保的是,国家只能利用其权力独占地位维持个人的自由和平等,而不能利用权力独占追求另外的其他目的。也就是说,国家已经不能再去根据实质正义理念塑造社会秩序,相反,其任务仅限于保护独立于国家而存在的、被看作符合正义的社会秩序。
    这样就实现了各种社会功能领域与政治调控的分离,并借助个人自由将这些功能领域委之于社会的自我调控。国家和社会相互分离,公域和私域截然区分。公权力对社会的干预变成了需要加以正当化的侵犯行为。而且,还有必要设定规则,通过这些规则将国家限定于其仅存的任务范围内,以便在国家和社会的管辖领域之间进行明确的划分,并规范国家机构的设置,以最大可能地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此外,还必须通过某种方式将已经分离的国家和社会的各自领域重新联系起来,从而避免国家远离国家权力主体的需求和利益,而将国家机构的自身需求或公务员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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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宪法的起源与演变
现代宪政主义的产生与运作条件
宪法的未来
基本法五十年
宪法裁决与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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