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分业型模式的缺点
一是以法律形式所构造的两种业务相分离的运行系统,使得两类业务难以开展必要的业务竞争,具有明显的竞争抑制性。二是分业经营使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缺乏优势互补,证券业难以利用、依托商业银行的资金优势和网络优势,商业银行也不能借助证券公司的业务来推动其本源业务的发展。三是分业经营不利于银行进行公平的国际竞争,尤其是面对规模宏大、业务齐全的欧洲大型全能银行,单一型商业银行很难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2.全能型模式
全能型模式是指各银行可以经营一切金融服务,包括各种期限和种类的存贷款、各种证券买卖以及信托保险等金融服务,即银行集传统存贷款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保险业务于一身,实行一条龙金融服务。
(1)德国全能型模式考察
德国是实行全能经营的典型代表,其银行制度实行所谓的全能银行制,银行不仅从事各种传统银行业务,如吸收存款、提供贷款;而且从事证券业务,包括作为承销商在证券发行中从事承销业务、作为证券经纪商代客买卖证券、作为自营商为自己买卖证券,并可作为投资者大量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等;此外,德国银行还代客保管股票等证券,并代理行使投票权。事实上,德国银行在证券市场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对证券市场具有支配力量;不仅如此,由于德国银行直接拥有许多公司较大份额股权,再加上数额巨大的代保管股票的投票权,也因此能够对公司治理产生重要影响。
德国全能银行制度的发展是与其历史、文化及经济发展道路密切相关的。首先,德国银行的组织形式是公司制,其一开始就是以全能银行形式运营的(其实欧美等国的银行最初也都实行全能银行制)。其次,从19世纪中叶开始,德国银行就在德国的工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历史上德国重工业的诞生与银行强有力的业务支持分不开,这就形成了银行与企业紧密联系的传统。其三,19世纪由于德国对证券转让征收转让税,投资者为避免缴纳证券转让税,一般将其股票存放在大银行里,并由银行代其买卖,而银行对代客保管的证券是以自己的名义存放在证券交易所的结算机构中的,因此形成银行代理客户行使投票权制度。此外,德国的政治制度也对其银行体制具有重要影响,在德国选举中,是政党而不是候选人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尽管一些政治家反对全能银行制,但由于大银行与政党的利益关系,这种反对大银行的意见往往被淡化。除上述原因外,德国金融监管系统的完善和证券市场规模较小、稳定性较强等,也是全能银行制得以延续的重要原因。德国的联邦银行作为金融监管机构,极具权威而高效运作,能够协调银行业与证券业混业经营中可能出现的矛盾;而德国银行业较强的自律机制也使银行能在证券业与银行业混业经营中稳健发展。德国证券市场与英美等国相比,规模小得多,且波动幅度相对较小,不会对商业银行体系的稳定构成太大威胁,英美等国所担心的混业经营中股市波动对银行造成巨大冲击的风险大大降低。上述种种原因使德国的全能银行制能够延续并实行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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