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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传统中国日常生活中的协商:中古契约研究:how ordinary people used contracts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214049438
  • 作      者:
    (美)韩森著
  • 出 版 社 :
    江苏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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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作者收集、分析了现存的大量契约文书,并广泛征引传奇小说、珍稀法律文书、戏剧以及考古发掘的实物资料,围绕中国古代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协商与契约”这一中心主题,揭示了中国古代官府、百姓、鬼神三者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以及这三者相互协商、讨价还价并在这种角力中共存的社会过程,展现了中国古代社会变革的某些侧面:老百姓互相协商并订立契约,是为“现世契约”;老百姓与鬼神之间的协商与契约(买地券),是为“冥世契约”,即“幽契”或“阴契”。考察中国古代社会日常生活契约的变迁可以看出,官府对待百姓所使用现世契约的态度与政策处于不断变化之中,体现了专制政治对民间生活控制的不断加强,这个过程反映了朝廷“政法”与民间“私契”从对立、并存到契合的演变过程。而冥世契约则不仅反映出老百姓对死后世界的看法,还折射出冥府、鬼律与阳世官府、官法之间的对应关系。作者采用了大量民间文献,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使得《传统中国日常生活中的协商:中古契约研究》内容十分丰富,同时增加了阅读的趣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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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抓住中国古代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协商与契约”这一中心主题,揭示了中国中古时代官府、百姓、鬼神三者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以及这三者相互协商、讨价还价并在这种角力中共存的社会过程,展现了中古时代社会变革的某些侧面:老百姓互相协商并订立契约,是为“现世契约”;老百姓与神鬼之间的协商与契约(买地券),是为“冥世契约”,即“幽契”或“阴契”。官府对待老百姓所使用之现世契约的态度与政策前后历有变化,反映了所谓朝廷“政法”与民间“私契”从对立、并存到契合的演变过程;而冥世契约则不仅反映出老百姓对死后世界的看法,折射出冥府、鬼律与阳世官府、官法之间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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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二章  官府勉强承认私契
  618年,在推翻隋王朝之后,唐高祖建立了统治中国达三个世纪之久的唐朝。在唐代,人们与那些来自印度与中亚、沿着丝绸之路旅行的外国人之间普遍使用契约。对于包括宋朝在内的后世王朝来说,唐王朝达到了一个理想的顶峰;直到今天,许多人还认为它标志着中国文化发展的顶峰。唐律
  唐王朝影响恒久的成就之一是《唐律》,它颁布于653年,今存者则是737年重新颁行的版本。《唐律》没有专辟有关契约的条款,只是将与此有关的少数条款归属于一个包罗众多事项的类目之下,说明这些条款很可能是后加上去的(Twitchett:1966;MacCormack:1965,1990)。然而,正是这些极少的条款,反映出当时朝廷不愿干预民间的交易,而与此同时,契约越来越多地被用于记录这些交易。
  《唐律》对哪些事情符合儒家原则有着清晰的表述。尊长可以打卑
  幼,夫可以教训妻,父可以管教子,反过来则不行。阅读唐律,会留下一个强烈的印象:制定法律的人试图涵盖所有可能事项和部分不可能发生的事项,甚至是那些意外事件。例如:唐律禁止的非法性交往不仅包括诸缌麻以上亲,还包括从父姊妹,以及父、祖之妾,甚至是从祖母姑(《唐律疏议》卷二六:493-495页,[411-413条];Johnson,1979:288页)。唐律制定的目标既在包罗万象,遂成为试图对契约使用进行法律控制的便利出发点。然而,唐王朝的法律并非只有唐律一种。令、格、式都可以补充和代替唐律(Twitchett,1957-1958:23-36页;池田、山本、冈野,1980:8-15页)。唐令曾由著名的日本法学家仁井田陞予以收集,但只有极小部分的格与式留存下来。因此,虽然我们有可能检视唐朝最初的立法,但对唐朝法律在有唐一代的修改、变动却所知甚少。
  963年,宋朝建立后所采取的首要步骤之一,就是将唐律冠以新名
  《宋刑统》而重新颁布,二者大部分相同(Langlois,1981)。经历唐代之后,《宋刑统》包括了更多有关契约的条款。新法规保留了原有法令的要旨:在内容上,刑法所占的比重远远超过民事法。尽管自从755年起就已不再定期重新分配土地,在宋朝统治下更不曾重新分配土地,但《宋刑统》的编纂者却仍然保留了关于土地重新分配的所有条款。因为它似乎假定唐代的土地制度依然存在,也假定仍然存在着受到严格管理的市场——它位于划定的“市”里,官府每隔10天调整一次市场价格。正如均田制一样,“市场控制体制”在8世纪以后即已彻底崩溃了——它即便存在过,也只是在7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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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译者的话
致谢
第一章  为什么要研究契约
一  踏入契约研究之门
二  研究界定
三  契约反映了什么
第一部分  现世契约
第二章  官府勉强承认私契
 一  唐律
 二  吐鲁番文书
 三  地契
 四  放高利贷者左憧熹的墓
 五  商业契约
 六  官府干预民间纠纷
 七  结语
第三章  官府承认契约
 一  文学作品中的契约
 二  吐蕃统治下的敦煌
 三  敦煌以外的地契
 四  遇赦不除
 五  放妻文书
 六  习书中的契约
 七  契约和地方官府
 八  契税制度
 九  过渡中的契约
第四章  官府征收契税时期
 一  官府努力征收契税
 二  知县黄与谢知府家族的斗争
 三  《名公书判清明集》
 四  平民百姓的法律知识
 五  有争议的婚约
 六  离婚纠纷
 七  推翻不正当交易所使用的契约
 八  徽州土地契约
 九  结语
第五章  蒙古统治时期及其以后的契约
 一  郑胜一之死
 二  类书里的契约样式
 三  元剧中的契约
 四  非汉文文献中的契约
第二部分  冥世契约
第六章  买地券
 一  最早的买地券
 二  组织性道教的兴起
 三  掘地之险
 四  最常见的买地券
 五  《地理新书》
 六  随葬品
 七  盗葬
 八  丧葬如仪
第七章  阴间的法司
 一  早期道教的观点
 二  佛教的看法
 三  其他记载
 四  柏人
 五  道教的《鬼律》
 六  俗世的看法
 七  为阴司准备的文书
 八  元剧中的阴司
 九  再看道教《鬼律》
 十  结语
第八章  阴阳两界的法司
附录一  已知买地券
附录二  买地券中的卖主——神衹
征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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