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故事就从i-Mac电脑讲起。记得我最早的电脑是一台IBM。那是1987年,我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西切斯特大学的艺术与设计系教书,那个系不大,教员办公室在三楼,有不到10个教授,每人都有自己的办公室。有天,系秘书伊丽莎白夫人根据大学的安排,叫工人给每个教员的办公室里搬了台崭新的IBM电脑进来。就是那种灰白色、方头方脑的那种,摆在桌子上几乎占了整个桌面。那时的个人电脑还没有我们现在的视窗,也没有鼠标。将那张软软的、美国人叫“floppy”的磁盘放进去,打开电脑之后,听着里面好像磨房一样的嘎嘎声,等五六分钟后,屏幕上出现几行细小的桔红色,有时候是绿色的英文字,全是密码,这个操作系统叫Dos,你必须打入一些指令,再打入你自己的密码等,最后才终于可以开始打字的程序。那台电脑的功能很简陋,基本是一台大型的打字机和文字储存器,屏幕是黑色的,闪闪烁烁的桔红色或者绿色的字很小,看不到一个小时,眼睛就非常疲惫。<br> 虽然当时好多人都说电脑真是好,我却还是习惯用打字机。因为开启IBM不容易,万一记错或打错号码,就打不开了。打字机白底黑字,看得舒服,只是无法把写的内容存储起来。<br> 1989年,开始在洛杉矶的设计学院教书。那时,学院电脑设计系与苹果电脑公司关系密切,因此教员、学生买苹果电脑和附件,都有优惠。大家说新的苹果电脑非常好用,因此也跑到学院的书店兼设计用品店去定购了一台大家都叫好的玛金托什cIassic电脑。几天之后通知我货到了,取回家来一看,小小的一个瓦楞纸箱里,装了台灰白色的小电脑,很可爱。<br> 那台电脑是根据苹果公司的电脑奇才,与比尔盖茨同时出道的神童斯提夫约伯斯(Steve Jobs)所提出的原则,由旧金山的设计公司Ideo参加设计的。这部电脑可是电脑设计史上的里程碑作品,电脑第一次采用了视窗、配置了Ideo公司设计的鼠标,这些都是前所未见的。打开来用,那种方便,那种简易,真是难以置信。可惜当时还没有中文程序,那段时间我写的英文文章全部是在电脑上打的,中文则还是要动手。<br> 1998年左右,有天我去学院上课,习惯在课前到学院的书店转转,突然看见橱窗里摆了台电脑,半透明的塑料外壳,可以清楚看到里面的构造,色彩是透明的蓝色,旁边还有橙色的、浅红色的、绿色的,好像一个个大jello果冻,或者一颗颗水果糖一样,太可爱了!<br> 这就是乔纳森·伊佛(Jonathan lye)设计的i-Mac电脑。它完全颠覆了从IBM到玛金托什cIassic以来的所有传统电脑的设计传统,异军突起,另立门户,开创了电脑设计的另一片天地。为什么i-Mac会让我那么感动呢7我想主要是它的反传统的设计:电脑应该是严肃的,i-Mac是游戏的,欢乐的;电脑是成年人的工具,i-Mac是儿童式的玩具:电脑是高科技产品,问世以来,面目都是灰、白、黑色的,i-Mac却是五颜六色的,鲜艳夺目的。一下子颠覆一个20年的传统可不容易,需要想像,也需要能力,更需要饥会。<br> 我们平时经常见到许多富于想像的青年,他们构构想有时候是非常好的,不过他们没有能够成为伊佛,原因是两方面的:一个是没有实现自己构想的具体步骤和计划,二是没有找到机会。伊佛说“vision is not only a founding idea but hecessarily the resolution to ensure its realization”说的就是要实现自己的概念,就要有实际的步骤和计划。<br> 一旦有个好创意,一定要有设计上的后续动作来支持这个创意的发展。伊佛利用j—Mac的概念,再接再厉,设计出了玛金托什的G-3 G-4,各种鼠标、各种电浆显示屏,成行成市,自成一格,终于推动了这种透明、半透明机壳,圆角造型的电脑的世界潮流。之后模仿甚众,从女人用的头发刷子,到文具、家具,无所不在,是我在近年见到的最大的设计潮流。<br> 是否i-Mac的设计就如此“放之四海而皆准”呢?否也。原来的鼠标,被改成圆形,又小得很,像一个台球,不但抓起来不方便,而且没有方向性,很难分出个上下左右来。给人骂得多了,后来又加上一个半透明的塑料套子,套上再用。也应了中国人俗称的“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是设计上的败笔。<br> 从i-Mac的设计中,我们可以总结出几个基本的原则来:<br> 1/设计还是以功能第一。i-Mac把电脑主机和电脑屏幕合在一起,减少了电脑原来必须有三大块的困惑,的确方便。<br> 2/要在适当的时候打破传统的形式束缚,在IBM的PC垄断了个人电脑接近20年之后,市场存在需要改变的潜力,适应这个需求,就是成功。<br> 3/注意消费者的改变。IBM的Pc是主要为战后婴儿潮设计的。他们在设计品位上比较稳当,喜欢将家庭、娱乐与办公室严格分开。i-Mac的设计主要针对青少年一代,他们不希望在家里有办公室的感觉,而喜欢寄娱乐于工作。这种潮流自然促进了新的设计概念,i-Mac应运而生。<br> 4/千万不要为时尚而时尚,i-Mac可怜的鼠标就是一个教训。<br> 伊佛于1967年生于伦敦,在纽卡索理工学院(Newcasttle Polytechnic)毕业,1990年就开始设计苹果电脑,成绩突出,当过苹果电脑设计部门的副主任。他设计的作品,如人见人爱的全透明玛金托什G-4电脑,还有超薄时尚的玛金托什iBook笔记本电脑等,现在都相当风行。<br> 问伊佛:“应该怎么看待设计?”他说:“设计是技术和人之间的一个接点,设计师就是安排技术和人之间的这个接触,创造最佳的传达。”我是很认同的,人和物之间除了物理接触的使用关系,还有通过物来传达的时尚、技术、社会地位等等多方面的信息。<br> 哦!补充一句:“我毕竟是婴儿潮的人,i-Mac不太合我的口味,因此我还是用比较传统的电脑,只是挑了台黑色的,我觉得也满酷呢。”<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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