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对于包括民族戏曲在内的“非遗”的重视,从历史角度来看,可以说是空前的。其重要标志,是参加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我们已经推出了不少政策、措施对民族戏曲进行保护、扶持,收到明显效果,受惠最多的是京剧和昆曲。由于社会变迁给民族戏曲带来的困难是巨大的,保护工作还需要强化、深化。对于那些一时还不能适应市场生存的戏曲剧种,更要把保护工作做深、做细,以便同国家法律保持精神上的一致。
对于民族戏曲的保护一定要贯彻“百花齐放”的政策。重视京剧和昆曲是十分必要的,但要避免对地方戏的冷落。据2011年5月12日《中国文化报》公布,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京、昆剧院团共有16个,而二三百种地方戏只保留了13个,显然偏少了。中国戏曲林林总总,本质上都是地方戏,只是由于昆曲、京剧的高雅化、精致化、规范化的程度高,影响广泛,才使我们在观念上把它们从地方戏中划分了出来。而大量存在的地方戏,同它们流传地区的语言、音乐以及民俗风情有着天然联系,其表现形式多半比较活泼自由,善于表达当地群众的生态和心态,这都是京剧、昆曲不可替代的。当年毛泽东主席制定党的戏曲工作的八字方针时,把“百花齐放”写在“推陈出新”之前,可以理解为特别强调保护民族民间戏曲的多样性存在,鼓励它们通过推陈出新和自由竞赛达到共同繁荣。只有京剧、昆曲同地方戏都能得到保护,都有机会生存、发展,才是中国戏曲真正的百花齐放。
中国戏曲的多样性存在,必然带来保护工作的难度。需要在《非遗法》的指导下,制定实施细则,其中的关键,是各级文化行政部门都要明确各自的保护对象,设立各自的保护基金和督导机构,使保护工作不仅是有效的,而且是可持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同其他文化遗产的根本区别在于它是活态传承,是在生命与生命的对接中实现传承,因而需要具体化到对代表性传承人(主要是表演艺术家)及其传授对象实行有效保护,才算把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毋庸讳言,当前有不少戏曲艺人害怕改革,为了回避风险,提前退休,脱离舞台,造成很大损失。这就更加需要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地来处理一些具体矛盾和困难,尽量减少体制改革进程中付出的代价。
国家对民族戏曲的法律保护以及各种扶持措施、奖励机制,说到底都是生存条件、生存环境的改善,它还不是民族戏曲的生命源泉。生命源泉要靠从事此种戏曲工作的艺术家和各方面合作的专家共同来寻找、确认、开掘、激活,才能使之获得旺盛的生命力。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