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规模化生产破坏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多样性
伴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和人口数量的增长,地方各级政府日益强调对单一粮食供给量的过度追求,在以经济效益和产出率为单一考核指标情况下,我国农业生产越来越注重所谓的“技术创新”,逐步采用现代化经营的农业生产方式。但创新的本质是一种“创造性破坏”,是新技术、新制度对旧有技术、制度的部分甚至是完全替代。上述所谓的技术创新,尽管有助于完成粮食供给方面的硬性指标,但其恶果也是显然的。一方面造成了我国农作物物种单一(高产量作物的大面积推广)、土地质量下降、环境污染严重等;另一方面导致了传统的、低成本的生态农业生产结构直接被规模化经营的农业生产结构所代替,很多有价值的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业系统衰落甚至消失,这其实是对文化多样性、生态多样性的一种严重破坏。
因此,如何找到有效的技术创新路径,在对传统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业系统进行保护的同时,实现传统农业生产系统向现代化的生态农业转变,将是农业文化遗产发展面临的又一挑战。
4.旅游开发对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威胁
发展乡村生态旅游业普遍被认为是当前对农业文化遗产实行“动态保护”最为有效、经济、可行的管理方式之一。发展旅游业带来的经济效益一方面可以支持农业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可以一定程度增加遗产地农民的收入,提高其参与保护工作的积极性,从而实现对农业文化遗产的社区管理。
但随着旅游业的兴起,旅游开发对农业文化遗产管理的威胁也逐步凸显出来。首先,遗产地的环境保护问题。旅游业的发展会对当地环境造成很大压力,并且由于农业文化遗产本身具有珍稀性、脆弱性、原真性等特点,过度开发对其造成的伤害将是不可恢复的。这就要求在进行遗产地旅游开发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到地区环境的承载力,资源的开发要在安全的环境负荷范围之内进行,当遗产地保护和开发发生冲突时,保护仍是第一原则。其次,遗产地民俗文化的保持问题。遗产地的民俗文化是农业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遗产地的开放,各地游客竞相涌入,外部文化会对本地民俗文化造成一定冲击,由此导致遗产地居民的价值观发生变化,很多村民不愿意继续从事传统的农业生产,甚至不愿留在遗产地生活,这些都不利于遗产地的保护。最后,遗产地居民切身利益的保障问题。基于农业文化遗产的生态旅游业开发,将遗产地居民的生活状态也纳为旅游观光的组成部分,这会极大的改变当地居民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状态。遗产地居民才是当地农业文化遗产的真正主人,旅游开发应当充分考虑到当地农民的意愿和对其各方面切身利益的保障,旅游开发应该在充分尊重遗产地村民意愿的条件下开展,并且结果是能够改善当地村民的生活条件,提高其生活质量,才能保证旅游开发可持续的进行。然而,由于我国农业文化遗产旅游的管理经验还不成熟,遗产地居民对遗产享有的收益权等没能够被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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