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本学者坚持已见凸显汉令性质
日本学者仁井田隍于20世纪30年代在其名著《唐令拾遗》的序论中提出:“令的起源可以说是始于汉代。”②另一位日本学者大庭惰在研究云梦秦简后指出:“在云梦秦简的特点的第一项中提到的二十七种律,是秦对商鞅六律的补充法,在秦代有把补充法称之为律的可能性。这一点与在第五项中提到的不存在秦令的文字这一特点有关。秦‘令,的文字之所以不存在,大概是由于本来作为补充法的‘令’,把补充法称为‘令’的称呼制度在秦代不存在。因此,我认为这个制度是在汉代创始的。在秦代,将正文的‘法’改为‘律,,补充法也有对律的补充,大多被称为‘令’。只是秦令的存在与否目前尚不清楚。”③面对日本学者质疑秦令的存在,中国学者作出回应,张建国在其《秦令与睡虎地秦墓竹简相关问题略析》一文中表示反对日本学者的观点,并通过对文献的探索和对秦墓竹简相关问题研究,认为秦有“令这一法律形式的存在,应当不是一个难于得出结论”。④李玉生在追溯“令”的产生时,认为早在商汤时令就产生了,有关西周文献也有“令”的记载。⑤
面对中国学者的反驳,大庭惰坚持己见。“2000年10月中旬,我和同仁们到日本进行学术交流,大庭惰先生问我,你见过秦令吗?当时我对他提出这样的问题一直不能理解,以大庭惰先生的学识,他不会视史籍与简文中有关令的记载而不见,所以我只是说秦确有‘令,。如《商君书》中有《垦草令》。”“2002年5月5日,在北京举行的中日韩法律文化研讨会上,大家又对此问题展开了讨论,中国学者都认为秦有令这种法律。大庭惰先生对自己文章中‘令,的含义做了说明,他说,秦未见汉代《令甲》、《令乙》这种起补充法作用的令,这种作为律的补充的法律形式在秦是未见的。”①日本学者和中国学者观点的冲突在什么地方?为什么大庭惰视“秦令”而不见?这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大庭惰无论是在论文中,还是在学术交流的会场,不止一次强调,秦未有汉代补充法意义上的“令”,这种质疑与冲突的背后凸显了汉令的补充法性质。令作为中国古代法典的重要形式之一,存在很久,是律令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令除了各时期都具备的共性外,汉令还有自己凸显的性质,这是中日学者观点冲突产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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