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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劳动争议诉讼技巧与指引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36731
  • 作      者: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法律援助中心编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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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4年,自成立以来秉承“立足法治,匡扶正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充分运用我校法学资源和法学强校的优势,积极联合政法机关、律所等相关单位开展法律咨询、普法宣传和案件代理等各项法律援助工作。
    近年来中心逐步明确了建设中国最优秀的学生法律社团的战略目标,确立了“成员成长、组织发展、服务社会”三大任务,形成了“法律咨询、法治宣传和案件代理”三项核心职能,并逐步培育起“精英意识、平民情怀”的志愿者文化。
    201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中心接待当事人共计600余人,平均每天约5人。2011年暑假至今我中心志愿者共为当事人代理了近100个案件、挽回了经济损失一百多万元,收到当事人送来的感谢信3封,锦旗2面。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法律援助中心被主流媒体报道多次(其中新华社报道我校12.4普法活动、《法制日报》社报道我校弱势群体普法工作、《京华时报》报道我校志愿者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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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对于法学学科的大学生而言,研读法学理论,砥砺思想品质,坚持学用结合,深入社会实践,宣传法治理念,是他们成长成才的基础和对国家法制建设的最好贡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法律援助中心就是由这些优秀的青年学生为了实现法治理想而自愿组成的学生组织,他们以“立足法制、匡扶正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为宗旨,开展法律援助,帮助弱势群体,弘扬法治精神,在锻炼自己的同时回报社会。《劳动争议诉讼技巧与指引:法大法援在行动》正是他们在法律援助实践中作出的总结与思考,也体现了他们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的热情及爱心。
    《劳动争议诉讼技巧与指引:法大法援在行动》特点: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维权技巧,专家点评,理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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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二)法理维度
    1.宪法角度
    《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不只是公民的一项光荣义务,更是公民的权利,劳动权是中国公民的一项宪法性权利,退休人员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理应享有宪法赋予的劳动权。
    《宪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平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公民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平等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退休人员也应享有。因此,退休人员在需求法律救济时理应享有劳动者应当拥有的平等待遇。
    2.劳动法视角
    我国《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这是劳动法保障公民平等就业权的体现,禁止在就业时对公民实施歧视和不平等待遇,退休人员作为提供劳动的主体也应该享有劳动法赋予的该项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号)第7条规定,“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这是对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争议和劳动者主体资格的排除规定,退休人员并不在排除范围之内,可见法律并未否定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为劳动关系。
    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退休人员再就业的主体地位问题规定比较模糊,并且不乏劳务关系主体和劳动关系主体等矛盾之处。因此从法律法规上明确赋予退休人员的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主体资格,能够弥补立法的空白,同时给予司法实践以指导,这样才能彻底地解决上述问题。四、结语
    退休人员作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发挥着工人阶级的优良传统,在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大量贡献之后,大多还有继续工作的热情。退休人员在某些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较高的行业是一股不可或缺的力量,他们在长期的工作中积累的实践经验对这些行业的发展具有特殊意义。平等地保护公民的劳动权更是宪法所规定的,赋予再就业的退休人员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主体资格,有利于劳动者更好的通过劳动法律法规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论从法理角度还是从事实角度,赋予再就业的退休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都是解决目前实践中退休人员再就业所面临困境的良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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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上篇 实务篇
即将毕业的在校大学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如何证明?
如何认定和保护事实劳动关系?
如何确认劳动关系?
单位是否能单方解除工伤的“临时工”的劳动合同并不上保险?
用人单位能否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雇员工?
劳动者无故被辞退,如何维护合法权益7
面对企业经济性裁员,劳动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的,劳动合同可以不再履行吗?
企业有权开除违纪职工吗?
旷工该如何认定?
试用期发生工伤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能否以高薪替代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服务协议未达目标劳动者能否申请辞职离岗?
工伤超期未认定,诉讼中如何救济?
下班后在工作场所受伤是否构成工伤?
获高额侵权赔偿后能否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何证明?
劳务派遣中劳动者应向谁索要加班工资?
工资支付和事实劳动关系争议中当事人要证明哪些事实?
他人致工伤,单位是否赔偿?
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致使劳动者辞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讨要双倍工资及补偿金?
计件工资制度下能否主张加班工资?
试用期满不胜任,解聘要给补偿吗?
面对“历史工伤”,劳动者如何追偿?
用人单位破产,劳动者应该如何讨要工资?

下篇 理论篇
我国劳动争议诉讼与劳动争议仲裁关系改革探讨
完善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解问题的探讨
浅议退休人员的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
对于意思瑕疵劳动合同处理机制的探讨--无效、可撤销、解除制度的选择
对我国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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