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用益物权没有用益债权的理论体系,是独腿理论体系。笔者最初是把用益债权作为用益物权的对应概念设计的,后来考虑到用益债权不必受标的财产的限制,故把用益债权界定为对他人财产使用、收益的债权。研究的基本方法,是法律关系分析的方法。
本书作为“用益债权原论”课题的阶段性成果、基础性成果,“底盘”显得较大。对物用益债权实现的一个前提,是对他人之物的占有,故对占有的研究,包括对交付占有的研究,必然成为构筑用益债权理论体系不可跨越的阶段。用益债权存在于相对法律关系之中,但对绝对法律关系的分析,是相得益彰的。本书还包括对一些具体用益现象的研究,例如对公司用益出资、对典权的研究等。试用买卖、赠与、用益侵权等也涉及用益债权,笔者也将相关论文收人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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