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第一章 传统大陆法系国家民法调整对象概观
第一节 传统大陆法系国家民法调整对象理论的基本逻辑
一、民法的语源
二、公法与私法的区分
三、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区分
第二节 对法国、德国和日本近代民法调整对象形成的历史考察
一、法国的民法调整对象问题
二、德国的民法调整对象问题
三、日本的民法调整对象问题
第二章 新中国民法调整对象的渊源——前苏联民法调整对象史略
第一节 苏俄民法调整对象的确立
一、苏俄民法蜕变的社会基础——市民社会的幻灭与重建
二、1922年《苏俄民法典》的精神
三、1922年《苏俄民法典》确立的民法调整对象
四、小结
第二节 前苏联民法调整对象理论的形成
一、民法调整对象之财产关系
二、民法调整对象之人身非财产关系
三、民法调整方法之当事人平等
四、前苏联民法的经济法“梦魇”
第三节 对前苏联民法调整对象的几点思索
一、前苏联法学为什么格外重视法的调整对象研究
二、前苏联民法调整对象研究的语境
三、前苏联民法发展中的历史偶然性——从新经济政策命运角度的观察
第三章 新中国及改革开放前我国民法调整对象的继受
第一节 中华民国民法对传统大陆法系的继受
一、中华民国民法典的制定
二、民国民法学界对民法调整对象的认识
第二节 新中国民法调整对象继受前苏联的原因与条件
一、新中国继受前苏联法的原因
二、新中国民法调整对象继受前苏联法的条件——提出起草民法典
第三节 新中国继受前苏联民法调整对象理论的路径与内容
一、新中国民法调整对象理论继受的肇始——以第一次民法典起草为中心
二、再次拾慧前苏联——以第二次民法典起草为中心
三、小结
第四章 我国民法调整对象的变迁——从第三次民法起草到《民法通则》
第一节 我国民法调整对象的变迁之路
一、社会变革衍生的法学课题
二、我国的民法与经济法调整对象之争
三、小结
第二节 多维视角解读我国民法经济法论争
一、社会变迁在法学领域的投射
二、经济学领域思想争鸣的映照
三、法学知识阶层的因素
四、从唯物辩证法的规律和范畴角度的解读
第三节 我国民法调整对象的变迁之果——以商品关系说和平等主体说为中心
一、商品关系说和平等说内涵概述
二、内在与超越:平等说与商品关系说比较
三、如何认识商品经济说的缺陷
余论——面向我国未来民法典的民法调整对象问题
一、法律技术层面的分析——是否以条文形式规定民法调整对象
二、法律体系层面的分析——以行政法对民法调整对象的作用为中心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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