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树德(又名邵新、善若水),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法官),湖南省新邵县大新乡刘家排村人。1990~2000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先后获学士、硕士、博士学位。2000年至今,先后在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刑二庭、研究室、司改办从事审判、调研和司法改革工作(2004~2006年借调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曾通过律师资格考试(1994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1996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03年)。出版专著《政治刑法学》、《实践刑法学》等20余部(2部获部级奖);发表论文《刑事司法语境的“同案同判”》(《中国法学》2011年第1期)、《罪刑法定原则中空白罪状的追问》(《法学研究》2001年第2期)等40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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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的合法性分析”
从立法与改革双向互动的关系来说,司法改革会促动已不适应实际需要和形势发展的法律文本的立、改、废;同时,立法也会反过来引发司法改革的启动、调整或者深入。
--“司法改革与立法的'互动论'”
司法改革应强调“十种意识”:规律意识、系统意识、合法意识、原点意识、当下意识、目标意识、统分意识、借鉴意识、国际意识、合力意识。
--“司法改革的'意识'浅论”
无论是“全盘照搬”还是“简单拒斥”的立场,均是强调“地域性”的片面立场(西方立场或者自我立场),而只有立足于“普适性”的立场并结合“地域性”进行一番创造性转化工作,方能设计出适合本国国情的改革方略。
--“关于域外司法体制改革折若干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