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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刑法修正案及配套解释理解与适用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0206979
  • 作      者:
    周其华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检察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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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刑法修正案及配套解释理解与适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三个补充规定、八个修正案和九个立法解释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分析,介绍刑法规定内容修改演变的历史过程、补充修正的原因,结合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全面阐析了所有增补的新罪和补充、修改的具体犯罪适用时应注意的问题,并将三个补充规定、八个修正案和九个立法解释条文穿插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帮助读者全面掌握和理解法律规定的原意,并准确适用。
    《刑法修正案及配套解释理解与适用》既可以作为司法人员案头工具书,也可作为学历教育的补充教材,是当前学习、研究刑法必读的最前沿的法律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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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上述两种犯罪都不是直接利用危险物质进行恐怖活动,而是利用危险物质的巨大杀伤的威胁,制造恐怖气氛,扰乱社会秩序,是对社会有严重危害性的行为。这里的虚假危险物质,是指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这些虚假危险物质本身不会造成社会危害性,而是假冒危险物质的杀伤危害的威力制造恐怖气氛,达到犯罪分子进行恐怖活动的目的。例如,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投寄虚假的炭疽病芽孢菌等,进行恐怖活动。再如,某人并没有患“非典”病,在商场抢劫财物时,为逃避法律制裁,故意向群众和阻止其犯罪的工作人员假称自己是“非典”患者,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为了惩治上述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2001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8条将投放虚假危险物质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行为规定为犯罪,最高处15年有期徒刑。
    2.犯罪的构成特征。根据《刑法》第291条之一和《刑法修正案(三)》第8条规定,该两种犯罪的构成特征有:
    (1)犯罪主体。这两种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以上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单位不能构成这两种犯罪。犯罪主体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心理态度,即明知是虚假的危险物质而故意以危险物质进行投放,制造恐怖气氛;或者故意编造、故意传播根本不存在恐怖信息,制造恐怖气氛,扰乱社会秩序。过失心理态度不能构成本罪。
    (2)犯罪行为。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必须是实施了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的犯罪行为。投放行为是故意向公共场所或者重要建筑物以及居民家中投放虚假危险物质。行为人明知是虚假危险物质而以真的危险物质进行投放,使人误以为是真的危险物质,而造成恐惧。编造、故意传播恐怖信息罪的犯罪行为,有两种:①编造恐怖信息的行为。“编造”,就是捏造,根本不存在的恐怖信息,进行恐吓,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主要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传染病病原体等恐怖性威胁的行为。②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行为人明知是虚假的恐怖信息,还故意进行传播、宣传、扩散的行为。传播可以是口头传播,也可以是文字传播,包括邮寄、发表、张贴、散发或者登录互联网上传播等。上述行为都是故意犯罪行为,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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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第一编 刑法的补充规定
第一章 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罪的决定
一、骗购外汇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骗购外汇罪的适用
二、逃汇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逃汇罪的适用
三、非法经营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非法经营罪的适用
第二章 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
一、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一
(三)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的适用
二、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的适用
第三章 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一、危害互联网运行安全的犯罪
(一)《决定》规定的内容
(二)刑法对危害互联网运行安全犯罪的规定
(三)危害互联网运行安全犯罪的适用
二、利用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和危害社会安全犯罪
(一)《决定》规定的内容
(二)刑法对利用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和危害社会安全犯罪的规定
(三)利用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和危害社会安罪犯罪的适用
三、利用互联网破坏经济秩序和破坏社会秩序犯罪
(一)《决定》规定的内容
(二)刑法对利用互联网破坏经济秩序和破坏社会秩序犯
罪的规定
(三)利用互联网破坏经济秩序和破坏社会秩序犯罪的适用
四、利用互联网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犯罪
(一)《决定》规定的内容
(二)刑法对利用互联网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犯罪的规定
(三)利用互联网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犯罪的适用

第二编 刑法修正案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一、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的适用
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

第三编 刑法的立法解释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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