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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刑事司法疑难问题专家答问录.二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0206030
  • 作      者:
    张幸民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检察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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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刑事司法疑难问题专家答问录(2)》特点:
    一是“实”。所谓“实”,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答疑专家都精通实务。邀请的专家都是北大、清华、人大、北师大、中国政法大学等知名高校的知名学者,而且,这些知名学者对检察工作都非常熟悉,有的在检察系统担任挂职副检察长多年,有的与检察机关有着长期合作关系,他们既具有渊博的理论知识,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还有的专家是我们检察系统资深的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强大的专家团保证了问题答疑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二是问题都是典型、疑难的实务问题。本书汇编的问题都是各院一线办案部门提出的,由市院教育培训处联合公诉一处进行整理和筛选,都是检察工作中常见的疑难问题和案例,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指导性。
    二是“全”。所谓“全”,是指本书汇编的问题涵盖广泛,既包括实体问题,也包括程序问题,既有总则部分,也有分则部分,涉及到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多个方面。其中,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疑难问题,如自首制度、犯罪形态、共同犯罪、财产犯罪的既未遂问题,以及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等,都是本书的重点。
    三是“深”。所谓“深”,是指本书不限于单纯的解决问题,而是就问题
    进行了引申。有的结合问题对相关的立法作出了详细的阐释,有的进行了理论上的归纳,有的对问题条分缕析,举一反三,使读者不仅能够得到问题的答案,还能了解到更多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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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于志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不正当利益”这一词语本身就比较模糊,在现实社会中没有一个明确的具体标准,因此,才会出现“不正当利益”范围无限扩大解释的现象,导致法条可涵盖范围的膨胀和模糊。我认为,还是应当坚持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两高”《关于在办理受贿大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中规定,不正当利益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有关单位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
    我国二元化的立法模式,导致关于一系列问题的解释,在两类罪名中具有同样的效力。因此,“不正当利益”的司法解释,适用于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和斡旋受贿式的受贿罪之中。
    关于以上规定,要明确指出的是,“不正当利益”不能单纯地理解为“违反法律、法规等”的利益,也就是说,“不正当利益”不能单纯地理解为“利益”本身的违法。
    1.最高人民检察院朱孝清副检察长指出,“不正当利益”有两种:(1)“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这种利益的特点是“利益本身违法”,故可称为“实体违法的利益”;(2)“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方便条件”,这里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不应当是利益本身,而是指为谋取利益所提供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因为如果指的是利益本身,那就与前一种不正当利益形成了同义反复。我赞成这一解释,此种不正当利益的特点是利益本身不违法,但是谋取利益的程序(手段)违法,故可称为“程序违法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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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上编 刑法总则
专题一  刑法溯及力
专题二  一事不再罚
专题三  犯罪既未遂
专题四  单位犯罪
专题五  共同犯罪
专题六  非刑罚性处置措施
专题七  减轻处罚
专题八  犯罪物品处理
专题九  自首与立功
专题十  数罪并罚
专题十一  缓刑撤销及处理
专题十二  国家工作人员范围
专题十三  被害人承诺

中编 刑法分则
专题一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专题二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专题三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专题四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专题五  危害国防利益罪
专题六  贪污贿赂罪
专题七  渎职罪

下编 刑事诉讼法
专题一  管辖
专题二  证据
专题三  强制措施
专题四  二审程序
专题五  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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