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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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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刑法学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32252
  • 作      者:
    黎宏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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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黎宏男,1966年8月生,湖北省罗田县人。1984年考入武汉大学法学院,1988年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取本校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师从马克昌教授;1990年提前毕业,继续攻读本校刑法学专业博士学位;1992年10月,作为中国政府公派留学生赴日本关西私立名门同志社大学留学,师从大谷实教授;1995年获同志社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96年获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99年获同志社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同年9月回国,到清华大学法学院任教。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党委书记,兼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08年4月至2012年3月)。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曾获“首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等荣誉。
    独著有《不作为犯研究》、《单位刑事责任论》、《刑法总论问题思考》、《日本刑法精义》(第二版);独译有《刑事政策学》(新版)、《刑法讲义总论》(新版第二版)、《刑法讲义各论》(新版第二版)、《刑法学基础》;作为主编、副主编或者撰稿人,参与出版《侵财犯罪的理论与司法实践》、《刑种通论》、《西方近代刑法学说史略》等著作十部;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同志社法学》(日本)等中外报刊上发表文章近百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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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刑法学》是作者厚积薄发、博观约取之作,是其入刑法学之门二十多年来的思考和总结,亦在其长年给学生授课的讲义基础上加笔而成。
    《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刑法学》有清晰的指导思想和体系,在阐析刑法学基本理论和制度外,力图做到以下三点:一是传统与创新的结合。作者以“严谨求实”为“开拓创新”之前提,基本上继承了传统的刑法学理论和体例,对于很有必要引入的新兴理论,也是使用耳热能详的传统话语进行阐述。二是本土与域外的结合。作者认为即便中国刑法学骨子里是外来的,但至少在形式上已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地方性知识,所以本书在解释中国刑法条文的过程中,均以我国学者的观点为主。三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作者认为刑法学的最大魅力之一在于其强有力的执行和应用,因而本书穿插有大量的司法解释和案例分析,以助读者理解不同学说间的细微差别。
    本书以范式法学教科书为出发点,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己任,适合法学本科教学使用,并可为研究生及相关实务人员提供有益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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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犯罪客体是否是犯罪构成要件,尽管存在激烈争议,[5]但在本书看来.,其毫无疑问地应当成为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理由是:在我国的犯罪构成体系当中,无法将犯罪客体排除在犯罪构成要件之外。因为,我国的犯罪构成是形式构成和实质构成的结合。行为是否符合实质构成,取决于其是否侵犯了客体要件。如果将客体要件排除的话,犯罪构成就会成为一个徒具形式的空壳,完全偏离我国刑法中犯罪构成体系的特征。具体而言,不考虑客体,无法把握犯罪构成中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实体内容。从形式的犯罪构成和实质的犯罪构成相统一的角度来看,成立某具体犯罪的危害行为即实行行为,不仅要求该行为在形式上符合该罪的外形,而且还要求在实质上具有成立该罪的危害行为所预定的危险。如盗窃罪的客体是他人财产的所有权以及其他合法权利。在行为人将自己的被盗财物从盗窃犯人那里秘密取回的时候,如果不考虑盗窃罪的犯罪客体,就无法认定该行为的性质。因为,盗窃行为不仅仅是徒有秘密获取或者以平和的方式获取他人财物的外形的行为,还必须是具有能够对他人的财产所有权造成现实威胁的内容的行为。明知他人口袋里一无所有而秘密窃取的行为,徒有窃取行为的外形,而不具盗窃罪实行行为的实质;同时,即便说在形式上“秘密获取行为”是盗窃罪的实行行为或者说是危害行为,但也不能说从盗窃犯那里秘密取回自己财物的行为成立盗窃罪,因为,行为人的行为并没有侵害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而只是恢复了自己的所有权而已。在犯罪构成主观要件的认定上,也要借助犯罪客体进行。我国刑法中的故意,也是形式和内容的结合。其不仅要求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及其结果有认识,还要求认识到行为的结果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行为人尽管具有获取他人财物的认识,但如果没有意识到所获取的是他人占有或者所有的财物即没有侵害他人财产所有权程度的认识的话,就不能说其具有盗窃罪的故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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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渊源与分类
第二节 刑法的性质、目的和机能
第三节 刑法的规范、体系与解释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罪刑法定原则
第二节 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第三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四章 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
第一节 犯罪概说
第二节 犯罪构成

第五章 犯罪构成客观要件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内容
第三节 排除社会危害性事由

第六章 犯罪构成主观要件
第一节 责任原则
第二节 责任能力
第三节 犯罪故意
第四节 犯罪过失
第五节 认识错误
第六节 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
第七节 期待可能性

第七章 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犯罪预备
第三节 犯罪未遂
第四节 犯罪中止

第八章 共同犯罪
第一节 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本质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第三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第四节 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第五节 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

第九章 一罪和数罪
第一节 罪数的区分
第二节 一罪的类型

第十章 刑罚理论和刑罚制度
第一节 刑罚理论
第二节 刑罚的种类

第十一章 刑罚的裁量
第一节 量刑的概念和一般原则
第二节 量刑情节及其适用
第三节 量刑方法
第四节 累犯、自首、坦白和立功
第五节 数罪并罚

第十二章 刑罚执行制度
第一节 刑罚执行概述
第二节 缓刑
第三节 减刑与假释

第十三章 刑罚的消灭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时效
第三节 赦免

第十四章 刑法各论概述
第一节 刑法各论的意义和体系
第二节 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第十五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国家、颠覆政权的犯罪
第二节 叛变、叛逃的犯罪
第三节 间谍、资敌的犯罪

第十六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三节 破坏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四节 恐怖性质的犯罪
第五节 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管理规定的犯罪
第六节 过失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

第十七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
第二节 走私犯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的犯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的犯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的犯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

第十八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节 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第二节 侵犯妇女、儿童性自由和身心健康的犯罪
第三节 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
第四节 侵犯他人人格、名誉的犯罪

第十九章 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暴力、胁迫型财产犯罪
第三节 窃取、骗取型财产犯罪
第四节 侵占、挪用型财产犯罪

第二十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犯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的犯罪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的犯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的犯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的犯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犯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

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一节 平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第二节 战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第二十二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贪污挪用犯罪
第三节 贿赂犯罪

第二十三章 渎职罪
第一节 渎职罪概述
第二节 渎职罪分述

第二十四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一节 危害作战利益的犯罪
第二节 违反部队管理秩序的犯罪
第三节 危害军事秘密安全的犯罪
第四节 危害部队物质保障的犯罪
第五节 侵犯部属、伤病军人、平民、俘虏利益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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