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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国际刑事法院受理制度研究:纪念国际刑事法院成立十周年:the tenth anniversary of the ICC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45823
  • 作      者:
    马伟阳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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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马伟阳,男,汉族,河南洛阳人,中共党员,河南理工大学文法学院讲师,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研究领域为国际刑法、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等。解放军外国语学院文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与博士。出版《十二国商标法》(合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和《世界原子能法律解析与编译》(合著,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两部学术著作。在《北大国际法与比较法评论》、《中华商标》等刊物上发表《国际海洋法法庭的临时措施制度研究》、《〈尼斯协定〉在中国的实践》等十多篇国际法与知识产权法论文。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项,参与国家能源局项目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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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生效和国际刑事法院的发展都超出了国际社会的预期,是国际法数百年发展的结果目前,《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缔约国已达121个,这在多边条约史上是发展迅猛的;而国际刑事法院也正在处理7个情势,涉及16个案件和29名被告人国际刑事法院司法活动中遇到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之一就是受理问题,受理问题是国际刑事法院三大程序性问题之一,是国家的首要关切,是整个国际刑事法院制度的决定性根据、《国际刑事法院受理制度研究:纪念国际刑事法院成立10周年》试图对国际刑事法院的受理制度进行全面、立体和深入地分析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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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在乌干达情势中,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采用了相对严重性标准。检察官指出,选择第一个案件的标准为严重性,其分析了圣灵抵抗军(Lord‘s Resistance Army,LRA)和乌干达军队(Ugandan forces)在乌干达北部地区所实施的全部犯罪的严重性,圣灵抵抗军所实施的犯罪比乌干达人民国防军(Uganda Peoples Defence Forces,UPDF)更多,也更严重,因而,我们开始了对圣灵抵抗军的调查。
  在肯尼亚情势中,检察官指出,有1200人被杀,至少1000人被强奸,45万人逃难(犯罪的范围);大量杀害平民、强奸和其他性暴力、严重损害和强迫失踪都属于非常严重犯罪(犯罪的性质);在肯尼亚八个地区中的六个地区(包括人口最多的地区)发生了大规模抢夺和肆意毁坏居民区和商业区的行为(犯罪的性质);基于族裔和(或)政治亲缘有组织、有计划地对选区平民实施广泛的而有系统的攻击,犯罪者经常炫耀其残忍,例如,割掉人身体的某些部位,砍死或烧死平民,轮奸或致残生殖器(这些属于犯罪的实施方式);许多人感染了艾滋病(HIV/AIDS)或其他传染病,许多逃难者失去了家园和生存的手段,犯罪也对当地社会的安全、社会制度、经济和持续的有罪不罚等问题产生了消极影响(这些属于犯罪的影响)。
  在伊拉克情势中,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运用相对严重性标准也非常明显。检察官指出,虽然在伊拉克情势中确实发生了4至12人被谋杀、一些人受到了非人道待遇,且属于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但是这些被害人总数至多20人;这与乌干达情势、刚果情势、达尔富尔情势相比不严重得多,后者中每个情势都涉及成千上万人被谋杀和故意与大规模性侵犯与绑架,且这三个情势导致了5万多人失踪;检察官分析的其他情势也涉及上百或上千的这样犯罪;因而伊拉克情势不符合《罗马规约》规定的要求。
  在委内瑞拉情势中,检察官指出,属于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主张有45名被杀者、3-44名终身监禁者和42名受到了酷刑和大量被迫害者,但是大量被迫害者不符合犯罪的要素,而其他情形不是对平民广泛而有系统的直接攻击,不够严重,不属于危害人类罪,也不存在武装冲突,不属于战争罪,因而委内瑞拉情势不符合《罗马规约》规定的犯罪严重性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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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序一
序二
引言

第一章 国际刑事法院受理问题总论
第一节 国际刑事法院受理问题概述
一、受理问题的产生与含义
二、案件可受理性与情势可受理性
三、受理制度的内容与功能
第二节 国际刑事法院受理制度的起草历史
一、第17条的起草历史
二、第18条的起草历史
三、第19条的起草历史
四、第20条的起草历史
第三节 可受理性与管辖权
一、管辖权概论
二、国际刑事法院中的可受理性与管辖权的关系
三、自我提交与可受理性
第四节 可受理性与补充性
一、补充性概述
二、补充性与可受理性等的关系

第二章 调查阶段的受理问题
第一节 情势初步审查与受理问题
一、检察官与情势初步审查
二、情势初步审查中的可受理性
第二节 情势初步审查中的补充性要求
一、潜在案件
二、是否存在国内诉讼程序
三、国内诉讼程序是否切实
第三节 情势初步审查中的严重性要求
一、情势初步审查与严重性
二、情势初步审查中的严重性与选择情势或案件
中严重性的不同
小结

第三章 情势的受理问题
第一节 适用范围与立法目的
一、适用范围
二、立法目的
第二节 程序与条件
一、通知国家
二、异议(或申请)理由与主体
三、等侯国家调查
四、复议国家调查决定
……
第四章 无行动
第五章 不愿意和不能够
第六章 切实性与正当程序
第七章 严重性
第八章 案件受理异议中的程序性问题
第九章 受理制度与中国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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