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计划经济体制对集权的内在需求与革命逻辑的不适当演绎
刘少奇指出:“党的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是依据党所处的内外环境和党的政治任务来决定的,必须具有一定限度的灵活性。如果环境变更,工作条件改变,党提出了新的政治任务,那末,党的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也必须有所改变;否则,旧的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就要障碍我们党的工作内容的发展与政治任务的执行。”遗憾的是,新中国成立后一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历史表明,党的自身建设并没有很好地回应环境和任务的变化,反而使战争年代这一特殊时期遗留的一些体制弊端在新的环境下得到了不恰当的演绎与放大。
从宏观背景来看,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党领导了追剿国民党残余势力、镇压反革命分子、“三反”、“五反”运动,以及开展了社会主义改造等一系列浓厚革命色彩的运动。这些运动从客观环境还是在主观认识上,都极大地影响了党从一个“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角色转变,革命逻辑得到不恰当的演绎。这样,在新的社会背景下,党委制的内在民主诉求就不可避免地缺乏相应的体制机制上的回应与支撑,战争时期的高度集权模式得到了延续甚至新的发展。
同时,由于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问题的认识不清楚,在基本政治、经济制度的安排上很大程度上是对苏联模式的模仿与复制。计划经济体制对集中的内在需求以及革命逻辑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不适当演绎,导致国家吞噬社会,现实中的政治制度只是而且只能是被形式地运作,实质上却是以政党的组织运作来代替国家制度的运作。新中国成立后政治形态中权力结构的三个要素之间呈现出如下基本关系:党领导国家,国家主导社会,党通过国家或自身组织主导社会。在这样的格局下,只要党加强控制,就能迅速积聚权力,从而拥有绝对的权力。这种关系,为权力高度集中提供了政治、经济和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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