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以完备和严谨著称的德国法律适用方法,首次引进中国公开出版
以法官亲历式的教学方式,将法律适用方法融入个案的裁判过程中
助力法官、律师、法科学生掌握高效和准确的解决法律问题的思路
《法律适用方法》系列丛书旨在介绍一种分析及解决法律问题的系统性方法,即归入法和关系分析法,这些方法是德国法律职业者在法律学习初始阶段所要学习的内容,是一种可完全独立于法律条文之外的分析框架和思路。《法律适用方法:行政法案例分析》全部采用中国法律和中国案例,以法官亲历式的教学方式,将法律适用方法融入个案裁判过程中,希望能帮助中国的法律适用者建立起一套高效、准确的解决法律案件的思路。
b)法律确定性与法治
法治被明确写入了《宪法》,而法律确定性正是法治的一个关键方面。法治要成为所有国家机关都恪守的原则,那么就必须是法律规定的内容在事先就得到确定。如果一个机关随心所欲地做事,然后在事后宣布它的行为就是法律,这肯定不符合法治的精神。公民必须事先了解法律说了什么,然后据此来调整自己的行为,并且确保国家机关不会在事后宣布公民的这些行为违反法律。因此,法治原则与建立法律确定性息息相关。
c)法律确定性的效果
我们前面已经说过,法律确定性对于公民生活和商业活动具有巨大的影响。概括来说,法律确定性具有下列效果:
·法律的目的之一是要规范人们的行为,这一目的必须通过法律确定性才能达到,因为法律确定性能够使人们事先就了解到哪些行为是法律鼓励和要求的,于是他们才能够根据立法者的意愿行事。
·每一个公民能够信任法律的权威及其实施,不必担心当法律适用到自己头上时,规则会被忽视。
·法律确定性能够保证法律制度的连贯性。每一个制度里的人都会知道,他据以行动的法律不会在适用到他自己身上时发生剧烈的变化,于是他可以制定出长期的计划。这一点在经济投资和商业活动当中尤其重要,在那里法律的稳定性是非常关键的考虑因索。如果一个公司投入大量资金到一个项目当中,而某个政府部门在事后居然禁止它继续运作这个项目,那么谁又会作出这样的投资呢?
·既然法律确定性对于商业活动如此至关重要,在一个国家确保法律确定性就可以吸引到更多的投资,并且也可以吸引更多的企业在该国设立。无论国内的还是外国的投资者都不愿意承担无法计算的风险。如果没有对等的利润,没有人会愿意投放资金、技术和人力资源。法律确定性就使得风险更加容易计算,从而吸引投资者。
d)法律确定性在中国
法治原则是在1999年写入《宪法》的。我们上面已经说明,法律确定性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使法律的统一适用这个问题成为非常有趣的研究领域,同样这个问题也可以为中国的立法者和法律适用者提供一条制定和适用法律的全新思路。法律确定性将有助于实现宪法倡导的法治原则,并且通过吸引国外投资和促进国内企业发展来推进国家经济快速发展。特别是近年来中国立法机关制定的很多法律已经体现了中国想要建立值得信赖的法律体系的坚定决心,而法律的统一适用方法可以作为充分实施这些法律的有效工具。e)法律确定性的局限但是,这个世界总是瞬息万变,要想实现绝对的法律确定性并不可能。此外,在成文法适用中一味强调法律确定性而可能造成个案的不公正之时,是否还应当坚守这个原则仍然很成问题。法律确定性的确是法治的关键部分,但是如果这一原则会导致难以容忍的不公正结果,比如在情况非常特殊的案件中,那么这一原则就不应当再作为优先考虑的对象了。因为正义总是必须作为法律适用中首要考虑的因素,如果法律确定性与法律的公正实施发生了冲突,那么法律确定性就必须让位。而要决定什么情况下的确发生了上述冲突,则是一个极其困难的问题。指导原则应当是,一般情况下法律确定性必须优先考虑,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之下,当公正的核心部分受到了难以容忍的侵害,我们才可以牺牲掉法律确定性。比较妥当的解决方法是,由立法者来规定出全面而具体的解释和理由,来说明什么时候他们认为可以牺牲掉法律确定性,此时某个高级别的机关或者法院就可以自行决定,如果继续适用法律确定性,是否会真正的令人难以容忍的损害公正。
总结一下,我们可以认为,统一方法的好处在于,它可以使得法律判决更加透明,对于法律适用者、涉案的以及受到影响的各方当事人、其他政府机关都是如此。因此它就使得任何人都能用充分的理由来批评一个判决,或者通过令人信服的理由来支持一个判决。而且,统一的法律适用能够促成法律本身的协调统一,因为它有助于发现和消除误解。最后,统一方法也有助于减少腐败。
为了实现所有这些好处,每一份判决或每一个行政行为都应当由两部分组成:判决结果和书面的推理,后者就会体现我们所说的方法。这样,每个人都可以清楚的了解到,判决为什么是这个结果,而不是其他的结果。
……
第一部分 法律适用方法导论
导论 结构
一、 理论背景
Ⅰ.法律、法规与规章的目的
Ⅱ.人们遵守或违反法律规则的理由
Ⅲ.法律之外可选择的社会组织原则
Ⅳ.采用一定方法适用法律的理由
二、 归入法
Ⅰ.简介
Ⅱ.解决案件
Ⅲ.整体结构
三、 关系分析法
Ⅰ.简介
Ⅱ.方法介绍
Ⅲ.行政案件中的关系分析法
第二部分 统一解决方案模式
一、不服之诉可受理性的统一解决方案模式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的可受理性
二、履行之诉可受理性的统一解决方案模式 要求作出行政行为的诉讼的可受理性
三、不服之诉的统一解决方案模式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的合理性
四、履行之诉的统一解决方案模式要求做出行政行为的诉讼的推理
第三部分 行政法案例--归入法系列(S)
一、行政法案例S1
二、行政法案例S2
三、行政法案例S3
四、行政法案例S4
五、行政法案例S5
第四部分 行政法案例--关系分析法系列(R)
一、行政法案例R1
二、行政法案例R2
三、行政法案例R3
四、行政法案例R4
第五部分 法律适用方法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行政法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