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全胜,1968年生,安徽桐城人。法学博士,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教授,山东大学法学理论专业立法学研究方向博士研究生导师,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院长。主要学术兼职有:山东省法理学会副会长、山东大学(威海)立法研究中心主任等;曾先后获得安徽省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山东大学(威海)学科带头人、山东大学(威海)教学名师、山东省“泰山学者”青年学术骨干、山东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教育部新世纪人才等荣誉称号。
主要研究方向为立法学、宪政理论、法学理论。近几年,独立承担国家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1项、其他省部级项目10余项。出版学术专著4部:《法律绩效评估机制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立法听证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立法效益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与《制度设计与立法公正》(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在《政法论坛》、《法律科学》、《法制与社会发展》、《现代法学》、《法商研究》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20余篇,一些论文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或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转载或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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