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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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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刑法生态法益论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41603
  • 作      者:
    焦艳鹏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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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焦艳鹏,男,1979年6月生,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任职于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获澳门特别行政区颁发的首个公立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澳门大学校史上首位提前毕业的文科博士。加拿大麦克马斯特(Mc Master)大学访问学者。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创会会员,苏州大学法学院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研究中心主任。曾受邀到联合国、美国、加拿大、韩国、中国香港等地的研究机构进行学术访问与项目交流,对上述国家或地区的法治运行及法学教育具备较为深刻的认知。
    研究方向与学术兴趣主要有:法益理论及其改造、生态法益及其配置、加拿大环境资源法、生态刑事法学、区际刑法问题等。主持或参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招标项目子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等各类科研项目6项,出版学术专著1部,在国内外重要刊物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3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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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光阴荏苒,岁月流金,薪火相传,法学永继。自1915年9月东吴大学法学院创办以来,时光近一世纪,然东吴之辉煌、法学之昌盛,至今仍为世人津津乐道;东吴大学法学院于中国法治建设与法学教育史上之地位,亦可谓震古铄今,叹为观止。国内近现代法学大师中,王宠惠、吴经熊、盛振为、丘汉平、董康、王伯琦、孙晓楼、杨兆龙、李浩培、倪征噢、潘汉典等诸位先生,或执教于东吴以哺育莘莘学子,或出身子东吴而终成法学名宿。人人握灵蛇之珠,家家抱荆山之玉。合璧中西,形成“比较法”之特色;戮力同心,铸就“南东吴”之美誉。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系承继东吴大学法学院而来。前辈业绩,自然荫庇今人,但全院师生,在以先贤为荣之余,更感使命重大,无一日或敢懈怠。自1982年恢复法学教育以来,励精图治,锐意进取,在教学、科研上取得了一系列优异成绩,业已成为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学院拥有齐全的法学教育体系,优质的法学师资队伍,丰厚的法学研究成果,一流的法学教育设施,法学专业、法学学科被评为江苏省品牌专业和一级重点学科,并设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
    “东吴法学文丛”是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着力打造的具有学术品味和学术特色的大型学术丛书。“文丛”分“东吴法学先贤文丛”、“东吴法学教育史料”、“理论法学文丛”、“公法文丛”、“私法文丛”、“社会法文丛”等系列,并根据相关专题拟定其他文丛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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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二、生态犯罪概念的定义方法
    对于研究者来说,之所以要确定一个概念之后来开展研究,主要有两个意义所在:一、为了不使自己在未来的研究中发生概念偏差而使自己的研究对象处于变动之中,自己有必要稳定的使用同一概念来表征同一事物和行为。
    二、为了和同行甚至大众进行沟通,使自己的研究成果能够被同行乃至公众所知悉。
    (一)概念界定的认识论规则
    笔者一向认为,学术研究不是单纯的职业化行为,也不仅是一个学者谋生的手段,它是一个思考着的人对自己的不断表达,它是一个人演绎生命的一种方式,思考学问在本质上是一个人的本能。在以上两个意义中,第一个意义反映了学术研究的第一个价值,也就是学者对自己的表达,反映了学术的私人性。如果学者把自己的研究完全作为自娱自乐、自话自说的话,他完全可以建立一套只有自己能够理解的概念体系,然后在自己的自在世界中演绎自己的真理。这就好像世界上的一些人口极少的民族创设了只有自己能够听说读写的语言,又好像一些速记师自创一些只有自己能知其含义的符号从而达到速记的目的一样。
    根据逻辑学相关规律,下一个定义,应该按照“属加种差”的方法进行界定。“属”指的是这个定义的范围,表明事物的一般性,“种差”指的所要定义的事物与同类其它事物的差别,表明事物的特殊性。“生态犯罪”从“属”的角度来说,从属于犯罪,所以在这个定义中,可以用“某类犯罪”来表明该事物的归属性;“生态犯罪”从“犯罪属”中找种差的话,最具有区别意义的差别应该与“生态”直接相关联的独有性特征,这个独有性特征表明了和其它类别犯罪的本质差别。给生态犯罪下定义的过程就是寻找生态犯罪独有性特征的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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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序 从法益理论到生态刑法
序一 部生态刑法研究的拓荒与创新之作
序一 部环境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创新之作
绪论
一、研究背景概述
二、文献研究概述

第一章 法益理论的考察
第一节 利益略论
一、关于利益的基本观点
二、利益的法律表达机制
第二节 法益的界定
一、法益的范畴
二、笔者对法益的界定
三、法益的层次
第三节 法益的实现
一、法益与立法
二、法益与权利
三、法益与司法
本章小结

第二章 生态法益的理论构造
第一节 环境、生态及其相互关系
一、“环境”的概念分析
二、“生态”的概念分析
三、“环境”与“生态”之关系
第二节 环境问题、生态问题及其相互关系
一、环境问题
二、生态问题
三、环境问题与生态问题的相互关系
第三节 生态法益的界定
一、生态法益的概念
二、生态法益的主体及内容
三、生态法益的冲突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刑法生态法益的理论来源
第一节 刑法法益学说
一、刑法法益学说基本理论
二、刑法法益学说与环境法学研究
三、法益学说与生态刑事法发展
第二节 生态主义与法律生态化
一、生态主义概述
二、法律生态化概述
三、法律生态化的走向
第三节 生态主义下刑事法的发展
一、刑事手段介入生态环境领域的必要性
二、生态刑事法学概论
三、生态刑事法学的理论难点
本章小结

第四章 刑法生态法益的范畴
第一节 刑法生态法益的概念
……
第五章 刑法生态法益的结构
第六章 刑法生态法益的功能
第七章 刑法生态法益的实现
第八章 典型生态犯罪的法益分析
结论:刑法的生态化及生态法益的实现路径与保障机制
参考文献
后记(一)
后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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