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记忆阶段
记忆阶段是目击证人对目击内容记录的一个重要阶段。人通过对外界事物、事件或者现象进行感知后,在大脑中就会形成“印记”,而这种印记其实是目击主体对犯罪案件发生的一切掺入主观因素后的复制、存储、分类和归档的过程。
目击证人对犯罪案件所感知的内容并不是“纯客观”的事实,而是人脑对案情事实加工后的折射反映。由于加入了人为的因素,因此记忆阶段其实包含了主观见之客观的成分在其中。所以,记忆中内容的“复制”其实是主客观相互作用的结果。
仅仅有复制功能还不够,记忆阶段最重要的内容就是“记”,如果没有存储活动的存在,任何记忆都无法留存。因为人类通过感知活动总是源源不断地将外在的信息输入大脑,如果大脑没有存储功能,先前的印记就会被后来进入大脑的信息所挤占或者覆盖,那么任何过去发生的事件都将是过眼云烟,一去不复返。因此,存储功能的出现解决了人的大脑作为信息仓库的可能性。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人脑作为信息存储库的容量总是有限的,当其容量达到了一定的限度,所存储的信息必将会开始流逝,出现记忆衰减的情形,所以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时过境迁,记忆会慢慢模糊甚至湮灭的现象。
除了存储、记忆阶段,大脑还能将所存储备份的信息进行有序的分类,这其实是保证了记忆活动的系统化。我们总是说记忆一定要成系统才能够保证记忆的高效,其实这也是从侧面表明了记忆活动中包含这个分类归档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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