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下来的捍卫共和制与军事独裁的斗争中,西塞罗运用如簧巧舌与灵活手腕在拥兵自重的庞培、恺撒、克拉苏与掌权的元老院之间的政治斗争中,纵横捭阖,后因拒绝“三头同盟”的拉拢坚决捍卫共和而得罪了他们。前58年1月恺撒的追随者保民官克劳狄建议适用一项法律:不经审判杀死罗马公民将被剥夺公民资格并被强制驱逐。该项法律通过,西塞罗必须居住在离意大利500英里之外,他被迫出走马其顿,财产被没收。在一年半的时间内,他第一次有充分的时间考虑哲学问题。②但庞培于前57年8月召回西塞罗,此时元老院已经失去了控制局势的能力。后来“三头”之间暂时互相妥协,他们共同施压西塞罗,使他不得不暂停反抗“三头”独裁捍卫共和的活动。前51年西塞罗出任西里西亚行省的总督。前50年回到罗马,罗马的政治形势动荡不安。西塞罗撮合庞培和元老院共同对付恺撒。前48年法萨卢一役,恺撒彻底击败庞培,集军政司法大权于一身,西塞罗哀叹,“我们都是恺撒的奴隶”。③
西塞罗不得不退出政界,潜心著书立说,从理论上阐述他的共和思想。公元前47-前44年是他著作多产期,主要有:《论义务》、《论国家》、《论法律》、((论美德》、《论人民》等约30多篇。这些著作除部分是关于哲学和雄辩术外,其余都是关于政治理论和社会伦理道德等方面的著述,反映了他对共和制的留恋和对恺撒统治的不满。
公元前44年3月15日恺撒被谋杀,震动了整个罗马,被称为“共和国看家狗”的西塞罗又重新投入政治生活,他和恺撒的部下、亲信安东尼成为了此时罗马的领导人,西塞罗成为元老院的发言人,安东尼成为执政官和行政官,但两人从未和谐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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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共同权力的地方就没有法律、两没有法律的地方就无所谓不公正。
——霍布斯《利维坦》
既然人们参加社会的重大目的是和平地和安全地享受他们的各种财产、而达到这个目的的重大工具和手段是那个社会所制定的法律,因此所有国家的最初的和基本的明文法就是关于立法权的建立,正如甚至可以支配立法权本身的最初的和基本的自然法,其目的就是为了保护社会以及(在公众福利相符的限度内)其中的每一成员。
——洛克《论政府》
法是源于客观事物性质的必然关系,从这个意义上推断,所有的存在物都有属于自己的法;上帝有他的法;物质世界也有它的法:高于人类的“先知圣人们”有着他们的法;畜类也有自己的法;人类拥有他们的法,有些人说,世间我们看到的万物都是由一个盲目的命运所创造的,这种说法荒谬绝伦。因为盲目的命运竟然创造“具有智能的创造物”,岂不是一件更为荒谬的事吗?于是便有了一个最浅显的理性的存在。法就是这个浅显理性与各种存在物之间关系的总和,同时也体现着所有客观存在物彼此之间的关系、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位主公——快乐和痛苦——的主宰之下。只有它们才指示我们应当干什么.决定我们将要干什么,是非标准,因果联系,俱由其定夺;
一切法律所具有或通常应具有的一般目的,是增长社会幸福的总和。
——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
任何定在,只要是自由意志的定在,就叫做法。所以一般说来,法就是作为理念的自由。
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