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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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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法的经典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8630199
  • 作      者:
    赵景文主编
  • 出 版 社 :
    中信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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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赵景文,1954年8月1日生,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土学位,律师;长期从事法学研究和企业法律实务,曾合作主编出版《合同法教程》、《新金融法通解全书》等著作,2001年12月,作为大陆法学专家到台湾进行法学考察交流,由此引发了研究台湾问题的兴趣;2008年7月4门,作为中国中信集团公司首发团团长赴台观光,见证了两岸隔绝60年后大陆居民首度赴台旅游的历史性事件;2009年了月,编著出版了《两岸一家亲》一书,对这一历史性事件做了全视角记录。现任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常务董事、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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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法的经典》是一本研读法学经典的指导书。作者赵景文选取了在欧美法律体系构建过程中发生过巨大影响力的法学主要经典著作进行分析解读。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到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再到边沁、黑格尔、汉密尔顿等15人的14部著作,就西方法的起源、法理的形成、法的精髓进行了评述,概要阐述了国家主义理念、民族主义和自然秩序等在资本主义宪政国家制度中所起的支柱作用,使读者能够清晰地看清西方宪政体制、法权体系、国家理论的历史渊源和演进发展过程,也为研究工作者提供了重点的研究方向。《法的经典》适合高校学生、研究人员和政法工作者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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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在没有一个共同权力使大家慑服的时候,人们便处在所谓的战争状态这种战争是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
    没有共同权力的地方就没有法律、两没有法律的地方就无所谓不公正。
    ——霍布斯《利维坦》
    
    既然人们参加社会的重大目的是和平地和安全地享受他们的各种财产、而达到这个目的的重大工具和手段是那个社会所制定的法律,因此所有国家的最初的和基本的明文法就是关于立法权的建立,正如甚至可以支配立法权本身的最初的和基本的自然法,其目的就是为了保护社会以及(在公众福利相符的限度内)其中的每一成员。
    ——洛克《论政府》
    
    法是源于客观事物性质的必然关系,从这个意义上推断,所有的存在物都有属于自己的法;上帝有他的法;物质世界也有它的法:高于人类的“先知圣人们”有着他们的法;畜类也有自己的法;人类拥有他们的法,有些人说,世间我们看到的万物都是由一个盲目的命运所创造的,这种说法荒谬绝伦。因为盲目的命运竟然创造“具有智能的创造物”,岂不是一件更为荒谬的事吗?于是便有了一个最浅显的理性的存在。法就是这个浅显理性与各种存在物之间关系的总和,同时也体现着所有客观存在物彼此之间的关系、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位主公——快乐和痛苦——的主宰之下。只有它们才指示我们应当干什么.决定我们将要干什么,是非标准,因果联系,俱由其定夺;
    一切法律所具有或通常应具有的一般目的,是增长社会幸福的总和。
    ——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
    
    任何定在,只要是自由意志的定在,就叫做法。所以一般说来,法就是作为理念的自由。
    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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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在接下来的捍卫共和制与军事独裁的斗争中,西塞罗运用如簧巧舌与灵活手腕在拥兵自重的庞培、恺撒、克拉苏与掌权的元老院之间的政治斗争中,纵横捭阖,后因拒绝“三头同盟”的拉拢坚决捍卫共和而得罪了他们。前58年1月恺撒的追随者保民官克劳狄建议适用一项法律:不经审判杀死罗马公民将被剥夺公民资格并被强制驱逐。该项法律通过,西塞罗必须居住在离意大利500英里之外,他被迫出走马其顿,财产被没收。在一年半的时间内,他第一次有充分的时间考虑哲学问题。②但庞培于前57年8月召回西塞罗,此时元老院已经失去了控制局势的能力。后来“三头”之间暂时互相妥协,他们共同施压西塞罗,使他不得不暂停反抗“三头”独裁捍卫共和的活动。前51年西塞罗出任西里西亚行省的总督。前50年回到罗马,罗马的政治形势动荡不安。西塞罗撮合庞培和元老院共同对付恺撒。前48年法萨卢一役,恺撒彻底击败庞培,集军政司法大权于一身,西塞罗哀叹,“我们都是恺撒的奴隶”。③
    西塞罗不得不退出政界,潜心著书立说,从理论上阐述他的共和思想。公元前47-前44年是他著作多产期,主要有:《论义务》、《论国家》、《论法律》、((论美德》、《论人民》等约30多篇。这些著作除部分是关于哲学和雄辩术外,其余都是关于政治理论和社会伦理道德等方面的著述,反映了他对共和制的留恋和对恺撒统治的不满。
    公元前44年3月15日恺撒被谋杀,震动了整个罗马,被称为“共和国看家狗”的西塞罗又重新投入政治生活,他和恺撒的部下、亲信安东尼成为了此时罗马的领导人,西塞罗成为元老院的发言人,安东尼成为执政官和行政官,但两人从未和谐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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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柏拉图:《理想国》
·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处于从属地位,没有权威,我敢说,这个国家一定要覆灭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法治应包括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法律是最优良的统治者,法律能尽其本旨作出最适当的判决

西塞罗:《国家篇》、《法律篇》
·国家乃人民之公共事业,但人民不是人们某种随意聚合的集合体,而是许多人基于法的一致和利益的共同而结合起来的集合体
·如果没有最严格的正义治理就不可能,否则的话,我们就必定认为,至此为止我们所提出的关于共和国的一切论断等于零

阿奎那:《阿奎那政治著作选》
·如果一个自由人的社会是在为公众谋幸福的统治者的治理之下,这种政治就是正义的,是适合于自由人的。相反的,这
就是政治上的倒行逆施,也就不再是正义的了
·一个君主不能不受法律的指导力量的约束,应当自愿地、毫无勉强地满足法律的要求

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
·每一社会组织和国家的目的是安全与舒适;法律有约束一切的力量,只有如此,一个国家才能存在。若是一个国家的所有分子忽视法律,就足以使国家解体与毁灭
·最自由的国家是其法律建筑在理智之上,这样国中每一分子才有自由,就是说,如果他希求自由,他就必须完全听从理智的指挥

霍布斯:《利维坦》
·在没有一个共同权力使大家慑服的时候,人们便处在所谓的战争状态。这种战争是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
·没有共同权力的地方就没有法律,而没有法律的地方就无所谓不公正

洛克:《政府论》
·政治社会的建立并不是为了别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保障每个人今生财产的所有权
·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这是因为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卢梭:《社会契约论》
梅因:《古代法》
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
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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