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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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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西方法学方法论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32528
  • 作      者:
    曹茂君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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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曹茂君,法学博士,籍贯江西,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师从于吕世伦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学方法论、西方法理学。先后出版《法学导论》(独著)、《西方法律思想史论》(合著)、《法哲学总论》(合著)等。现任教于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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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法律经历了习惯法、制定法和法典化等不同的发展时期。在这些不同的时期,法律的表现形式、法律的任务和法律自身的体系都是不同的。为此,法学需要发展出不同的法学方法论,配合法律发展不同时期的任务以及所具有的现实条件,完成不同的知识体系的创造。这是法律和法学自身的性质所决定的。
    在我国,法学方法论研究还处于空白状况。本书恰好填补了这个空白。本书向人们阐释了在西方历史上的每一个重大变革时期,法学如何回应时代的需要而完成自身知识体系的更新;不同的法学方法论之间具有什么样的内在联系;法律和法学如何在传统和变革之间转变。通过这些法学方法论的阐释,向人们展示了不同历史时期法律的概念体系、规则体系的不同的形成机制以及不同的服务对象。同时,也向人们阐释了与法学的解释、构建和体系化任务分别相联系的实用功能、实证功能和阐释功能。这对消除我国部门法学与理论法学的阻隔,实现实用法学理论和实证法学理论的互通,具有启发作用。最后,本书向人们阐释了借助法学方法论的帮助,法学如何实现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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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二、方法的构成要素
    方法是实践活动中主体和客体相统一的产物。人的一切活动都是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这些相互作用过程中的中介,就是活动的方法。人们活动的方法并不是可以任意确定的,它是由活动主体的认识能力和活动对象所决定的。在一般情况下,人类活动包括三个要素:(1)目的,即人们的行为最终达到的结果;(2)前提,即人们为达到目的必须具备的可以利用的现实条件;(3)方法,在现有条件下人们为达到某个确定的目的应当采取的行动、手段和方式。显而易见,因目的和前提条件不同,方法在人类活动各个不同活动领域,各个不同人类活动层次中具有各自相对应的具体内容。在生产活动中,它是与设备、装置相联系的制造一定产品的一系列手段、操作程序;在科学认识活动中,它是思维活动运行的规则,是思维发散和收敛的具体路线;在艺术活动中,它是审美评价和形象塑造的原则;在哲学领域,它是高度概括的原理、范畴、规律体系。在人类实践活动中,方法固然是由目的和前提条件所确定的,但由于人的主观因素的介入,一定的目的和前提条件并不只有唯一的方法。人们可以从前提条件中找到各种不同的达到目的的方法。为此,人们往往会在各种不同的方法之间进行比较、选择。可见,方法问题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和主观创造性。但是,人的创造性必须建立在人们对认识对象的正确反映的基础上。只有当人们根据关于对象的规律性或本质性认识来解释对象和改造对象时,人的认识才可能转变为认知方法和实践方法。因此,人的认识之所以能够转化为方法,在于它正确地反映了规律。
    可以说,作为主观和客观相统一的产物,方法实际上就是关于对象内容的认识本身,是关于对象运动规律本身的认识。黑格尔将方法定义为关于“逻辑内容的内在自身运动的形式的意识”,“从这个方法与其对象和内容并无不同看来,这一点是自明的;--因为这正是内容本身,正是内容在自身所具有的、推动内容前进的辩证法。显然,没有一种可以算做科学的阐述而不遵循这种方法的过程,不适合它的单纯的节奏的,因为它就是事情本身的过程。”黑格尔从客观唯心主义立场说明事物发展过程与方法的统一,把事物过程本身看做思维过程的产物。如果将黑格尔的出发点颠倒过来,确认方法与事物过程的一致,把方法的程序步骤和内容视为事物运动及其规律的反映,则科学地揭示出主观和客观的统一性。
    方法可以分为认知方法和实践方法。认知方法是科学研究的工具,它只是方法体系中一个子集。在人类文明的发展过程中,科学研究方法的形成,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过程。
    在古希腊时期,人们就开始探讨方法的本质。柏拉图试图说明,只有数学才具备永恒的理解性,因而任何科学只有建立在几何学基础上,才能揭示事物表面现象背后的内部结构和关系。建立在几何学基础上的科学理论,因其一切推理都是可靠的,才可以避免由经验而产生的判断的可变性。两千年以后,笛卡尔继承了柏拉图的观点,在其著作《方法论》中,以数学方法作为科学研究方法的典范,从简单的原理、公理出发,根据一定逻辑规则进行推理,建立了一个数学化的科学理论体系。
    与柏拉图不同,亚里士多德认为,自然界的终极目标不是柏拉图的抽象的数学逻辑,而应该是为人们经验所能认识的某种实体。培根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思想方法,把经验观察到的事实作为一切科学的出发点。
    自古希腊至近代,人们有关科学研究方法的探索揭示了科学研究方法的两个主要方面内容:逻辑结构和经验观察。但是,近代以前,人们对科学研究方法的认识,往往只侧重于一方面,或如蜘蛛只知吐丝结网,或如蚂蚁一味采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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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法学方法论导论
第一节 方法概述
一、方法的含义
二、方法的构成要素
三、方法研究的两个层次
第二节 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特征
一、人文科学研究活动的构成要素
二、人文科学研究中的“科学范式”
三、人文科学研究的三个发展阶段
四、人文科学的特殊性以及方法论的特征
第三节 法学方法论导论
一、法学方法论的多层次含义
二、法学方法论的历史变迁
三、法学方法论中人文主义和科学主义的冲突与融合

第二章 古罗马法学中的方法论
第一节 古罗马社会法律渊源的多元性
一、古罗马习惯法的形成方式
二、《十二表法》的产生及在罗马法发展进程中的意义
三、古罗马社会万民法的形成
第二节 古罗马法学发展过程中法学家的不同使命
一、早期罗马社会祭司法学和世俗法学的作用
二、罗马帝国初期法学家法的形成
二、罗马帝国晚期法学的注释功能
第三节 古罗马法学家创造法律的方法
一、权利本位的法律创造方法
一、衡平的法律创造方法
三、罗马法的体系化方法
四、罗马法学的法律救济方法
第四节 古代罗马法学家的法律思想与罗马法的特质
一、古希腊哲学思想对罗马法学家思想的影响
一、古代罗马法学的特质

第三章 中世纪经院主义法学方法论
第一节 中世纪前期欧洲日耳曼习惯法的特征
一、罗马帝国灭亡后欧洲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
一、中世纪前期日耳曼习惯法的性质与特征
三、早期教会对日耳曼法发展的影响
第二节 教皇革命以后教会的新使命与欧洲大学法学教育的兴起
一、教皇革命以前的教会与世俗社会的关系
二、教皇革命爆发后教会的重大变革
三、教皇革命以后欧洲大学法学教育的兴起
第三节 经院主义法学方法论的形成
一、大学法学教育中注释法学研究方法的形成
一、经院主义法学方法论的前提条件
三、唯名论的法律概念创造方法
四、经院主义法学的体系化构造方法
五、经院主义法学的辩证逻辑法律制度创造方法
第四节 经院法学对教会法律体系的构建
一、教皇革命以前的教会法律体系
二、教皇革命以后法律体系创建的依据
二、教会法律体系的构建
……
第四章 近代理性主义法学方法论
第五章 历史实证主义法学方法论
第六章 社会实证主义法学方法论
第七章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方法论
第八章 实用主义法学方法论
结语法学使命的追寻与法律的自我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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