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法学硕士是指学生在本科阶段学习完成之后,经过严格的研究生入学选拔考试,入学之后针对法学中的某一领域进行进一步专门性的研究而授予的学术性硕士学位的一种培养模式,也即“4+3”模式,其旨在培养法学高等教育和研究的专门人才。
法学硕士通常来源于对法学基础理论有较全面掌握的本科生,它是学术导向型的学位,对法学的某一领域具有较深入的研究;同时,法学硕士通常也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是法学博士生的主要来源,其有存在的合理性。但是,就目前我国的法学硕士培养方式来看,法学硕士的培养过于侧重理论和学术的研究,而实践能力略显不足。与此同时,法学硕士缺乏相应的职业教育和训练。面对竞争如此激烈的就业环境,法律教育和法律职业的分离,使得法学硕士生的就业出现困难。除此之外,法学硕士这一高层次的法律人才,往往会由于知识背景、思维方式的单一,而无法应对日趋复杂和综合的法律问题。
4.法律硕士模式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以下简称法律硕士)是在借鉴美国与欧洲一些国家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和教育实际而建立起来的一种专业学位。1996年全国8所高校首次试点招收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2006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修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培养方案》将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重新定位为: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并且限定只有本科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才有资格报考此专业。[3]2009年教育部又决定增设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允许法学本科生报考法律硕士专业。至此法律硕士的两种主要培养模式产生了,即法律硕士(非法学)模式和法律硕士(法学)模式。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