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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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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国政制史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307097636
  • 作      者:
    杨鸿年,欧阳鑫著
  • 出 版 社 :
    武汉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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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国专门史文库:中国政制史(修订版)》分三编。第一编为中央政制,就我国富有特色的君主、宰相、行政、监察、考试诸制度断代一一叙述。第二编为地方政制,就我国独具特色的地方行政区划如州、郡、道、府、县依朝代分期叙述。一、二编的时间跨度自秦初至清末。秦以前年代久远,碍于篇幅,从简。辛亥后,我国政制由君主转为共和,变革殊大,影响至深,宜专编叙述,是为第三编中华民国政制,亦分为中央与地方两部分。五权宪法为孙中山为中华民国所设计的理想政制图案,自为重点。红色政权奉行之中华苏维埃制,乃20世纪30年代照耀中国南方的星星之火,于第三编辟专章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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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三、特殊司法机关
    刑部与大理,为正常的司法机关。此外,还有特殊的司法机关。历代特殊司法机关的出现约有两种情况:一是因犯罪性质特殊而设立者;一是因犯人身份特殊而设立者。至于明代锦衣卫之设,则纯粹是以特务手段巩固其反动统治。锦衣卫虽则也职掌刑狱,但已不是一般司法机关而为特务机关了。
    (一)诏狱
    所谓诏狱,就是由君主诏书所兴之狱。我国封建社会,向来君主绝对专制,君主只要下诏,就可兴狱,不必讲犯罪事实,也不必讲法定程序。君要臣死,不敢不死。这既是封建道德,也是司法制度。诏狱便是基于这个理论与原则。诏狱的性质特别重要,因其受审者乃君主所认的巨奸或元凶。
    我国历史上历代都曾兴诏狱。例如《资治通鉴》载,汉武帝元光五年(前130年)女巫楚服等教陈皇后祠祭,挟妇人媚道,事被发觉,武帝下诏兴狱,命御史张汤彻底追究,结果楚服枭首于市,陈皇后被废,相连及诛者300余人。这是汉代诏狱的一例。又据《明史·刑法志》载,武帝时曾设诏狱26次。晋代有官名日黄沙狱侍御史,专掌诏狱。隋代,文帝、炀帝都曾大兴诏狱,诛杀无辜甚众。炀帝时,杨玄感乱后,诏兴大狱,以兵部尚书樊子盖主之,穷治党羽,杀人如麻。
    两汉至隋,历代虽有诏狱,然案结即罢,未形成常设机关,亦未设置固定办公处所。到了唐代武则天皇后时,一直还未多兴诏狱。待徐敬业乱后,诏狱屡兴,一案未结,一案又起。于是乃于京师丽景门内,别置推事院,当时人叫做“新开狱”。从此诏狱遂有独立办公的地点,而推事院几为常设之办理诏狱之机关。当时主其事者为周兴、来俊臣等佞臣,大肆陷害忠良、滥杀无辜,且也设置许多酷刑。唐代大兴诏狱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一时大臣上朝,怯怕有去不得归,辞别家人时都嘱咐家人有此思想准备。直至俊臣等被诛,诏狱始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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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第一编  秦汉至清的中央政治制度
第一章 君主制度
第一节 皇帝
一、皇帝称谓出现前君主称王
二、皇帝称谓的由来及皇帝一词的含义
三、君主的其他称谓
四、君主的特殊人格
五、君主的权力
第二节 我国君主制度观念的发展
一、君主权力的来源
二、君主制度观念的代表学说
第二章 宫廷内外制度
第一节 戒备内比外严
一、内比外严的表现
二、内比外严的结果
第二节 宫门后重于前
一、重大政变发生在后门
一、帝后宫女活动在后门
三、精兵良马驻扎在后门
四、各种杂事出现在后门
第三节 后宫官实权大于前宫官
一、以尚书台为例说明后官官实权大
二、以枢密院为例说明后官官实权大
三、以翰林院为例说明后官官实权大
第四节 前官官实权大子宫外官
一、从大夫与太尉、丞相的关系上看前官官实权大
二、从大司马大将军与丞相的关系上看前官官实权大
三、从尚书与三公的关系上看前官官实权大
第五节 其他有关问题
一、君主由官外而前官而后官将权力向自己手里集中
二、尚书由前官官变为官外官
三、给事中由后官官变为前官官
四、汉世后官称省与“省”字含义的变化
第三章 宰相制度
第一节 秦、汉宰相
一、秦宰相
二、汉宰相
三、秦汉丞相的权力和职掌
第二节 三国、晋、南北朝宰相
一、三国宰相
二、晋、南北朝宰相
……

第二编  秦汉至清的地方政治制度
第三编  中华民国政治制度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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