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称代词“人家”的研究综述
综观“人家”已有的研究,有针对结构和语义的(如王冬梅1997),有针对来源和发展的(如吕叔湘1985:90~93),有与其他代词比较的(如刘月华等2001:77~78),有针对社会语言学的(如王慧慧2006),等等。下面,我们着重介绍有关“人家”的指称类别和意义、认知语义和功能这两方面的研究,因为它们与我们的研究思路更为接近一些。
(1)指称类别和意义的研究
长期以来,人称代词“人家”一直是学界所关注的热点,许多学者对“人家”的指称类别和意义进行过细致的描写。其中代表性的论述有:赵元任(1979:285)把“人家”归入指别人的代名词类。丁声树等(1979:147~149)把“人家”与“别人”进行对比,说明两者的差别。王力(1985:205~206)把“人家”、“别人”归人无定代词,并认为“人家”的自称用法是无定代词的活用。吕叔湘主编(1999:463~464)对“人家”主要从指称的角度进行了描写,认为“人家”可以泛称说话人和听话人以外的人,大致相当于“别人”;可以指称说话人和听话人以外且已见于上文的人,大致等于“他”或“他们”;也可指称说话人自己,等于“我”.但稍有不满的情绪。崔希亮(2000)把“人家”归为第一人称兼第三人称代词。邵敬敏(2003)将“人家”的指代功能细分为三类:“别代”、“指代”和“指别”,并认为“人家”的基本功能是“别代”,同时将“人家”所指的语义角色类型分为三类:“他指”、“自指”和“对指”。张伯江等(1996:163~168)讨论了“人家”的用法:“指示”、“区别”和“替代”,并得出“人家”的确知程度由低到高的次序链,并认为尽管“人家”在不同的语境里表现出不同的指称方向,但它最本质的功能是“他称”,同时还指出,“他称”这一本质属性是“人家”既可指“他”又可指“你”指“我”的前提。王喜伶(2008)指出,“人家”做代词、做名词都存在模糊的语义界限,而这些模糊语义又有着有效的言谈功能。赵明(2009)分析了代词“人家”在不同所指中的五种交际功能,即泛指说话人和听话人以外的人、专指说话人以外的一个或几个人、与其后名词性成分共同构成同位语、指说话人自己、指听话人。刘雪芹(2010)主要是将“人家”的指称意义分为四类:指人与指物、泛指与特指、单指与复指、他指与自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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