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从西雅图飞往比利时的航班上,邻座的女士和我聊了起来。虽然 我用书遮着脸,但还是不得不和她攀谈起来。这在飞机上很常见, 但有时又会很烦人。跟一个陌生人聊天就像下赌注,避免不了却又 难以预测。若是和一个有趣的人偶尔聊几句,倒也不失为一件乐 事;若是遇上一个能连续9个小时喋喋不休的人,那简直就是折磨 (只有你开始跟他交谈后才知道对方是哪种人,然而,一旦开始聊 天,想结束就晚了)。出于礼貌,我向她问好。她问我是做什么工 作的。我一时语塞,很多次别人问起我的职业,我都得大费口舌解 释很久。我有两个回答,但是这两个答案都令人费解。 最好的回答是,我是一个作家,写些书和文章。但自称为作家往往 会惹来麻烦,因为人们可能会把我当成像丹·布朗、约翰·格里森姆或 者戴夫·艾格斯之类的名家,这样他们就可以兴奋地向朋友炫耀飞机 上的奇遇。然而,当知道我只是千万个无名作家中的一员,作品也 不会被翻拍成电影大片时,他们的表情比听说我是律师、水管工甚 至是麦当劳的助理厨师还要失望。 若我说是演讲家,那就更糟了,人们往往会产生以下三种不好的联 想: 1. 你总是穿着廉价的西装,满头大汗,发表极具煽动性的言论, 还梦想着成为安东尼·罗宾。 2. 你是某教派的高级传教士,接下来就是试图说服他们皈依你的 宗教。 3. 你是单身,没有工作,住在河边的一个房车里。 我不想把自己称为演讲家。大学教授、公司经理、专家学者和政治 家在工作中经常会在大庭广众之下发表言论,但是他们也不愿称自 己为演讲家。这是有充分理由的。演讲是一种语言的表达,必须有 一个主题。在人们看来,这个主题比演讲本身的内容更重要,他们 会用这个主题来判断演讲的人。我写什么就讲什么,因此内容可以 是任何东西。确切地说,我是一个自由作家,正如这个词语给人的 感觉一样,它是一个很虚无的职业。但我要是这么告诉别人,他们 肯定会认为我其实没有工作。当然,要是有人告诉我他是自由作 家,我也会这么想。但是,我之所以会在这班飞机上,也正是因为 我是自由作家。几年前,我辞去了一份固定的工作,写了两本畅销 书,现在受雇飞往布鲁塞尔,去谈谈我写这些书的想法。 我把这些告诉我在飞机上新认识的朋友。当我们聊到这里时,她和 很多人一样,问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在演讲时,你会想象大厅里 的所有人都是光着身子吗?”她半是打趣地用一种奇怪的眼神看着 我,并想听听我的回答。我想说,不是这样的,也没有人会这样 想。当你在面试时,或是在看牙医时,别人不会无缘无故让你想象 他人是赤裸的。在大白天赤裸着身子,或是幻想他人赤裸会让事情 更复杂,而不是让事情简化,这也是我们穿衣服的原因之一。想象 大厅里的所有人都光着身子是一个馊主意,虽然这主意并不好,但 在演讲家之间却是无人不知的小窍门。 我曾问过很多专家,但是没有一个人知道这个馊主意是谁最早提出 的。然而,最合理的猜测之一是温斯顿·丘吉尔,他曾声称他想 象着所有的观众都是赤裸地听他演讲。但是,人们也知道他一天要 喝一瓶香槟和至少五分之一瓶甚至更多的白兰地。喝了这么多酒之 后,也许只有幻想着人们是裸体才能使自己保持清醒。丘吉尔酒量 很大,但是对于我们常人来说,没有哪个演讲家建议你像丘吉尔那 样幻想,或喝掉五分之一瓶白兰地。然而,如果你告诉一个朋友明 天工作时你要发表演讲,而你现在很紧张,他会立刻告诉你采用这 种幻想。我也不能解释其中的奥妙。看来不论有趣的坏点子奏效与 否,它总是比枯燥的大道理更深入人心。 在世界各地的百余场演讲中,我经历过各种惊险、悲惨和尴尬的场 面。在波士顿的一个酒吧里,我曾遭到一群醉汉的诘问;在纽约, 我曾对着空空的席位和不耐烦的门外汉做演讲;在莫斯科的一个礼 堂里,我的电脑在演讲时坏掉了,在圣何塞发表一个主题演讲时, 麦克风坏了;我曾无助地看着邀请我的巴黎某公司的主管们在我讲 话时昏昏欲睡。处理这些尴尬场面的方法就是,设想除你本人之外 的每一个人都会很快忘记这些事情,别人才不会在乎那么多呢。 我在演讲时,不断地回想自己上次坐在礼堂的第25排,或者在会议 室的角落里,或者以前在高中的一堂无聊的课上拼命地不让自己溜 号或打盹的情景。听演讲的大多数人都期望演讲能尽快结束,这就 是他们所想的。他们不会如你所期盼的那样认真地分析讲座,因为 他们不会十分在意你的演讲。认识到这些就很有帮助了。如果发生 了什么惨剧,比如说爆炸或者我遇到了飞机失事,那么讲讲这些事 情可以得到听众更多的关注。如果我不介意讲这些事情,就可以好 好利用这来之不易的注意力——不论接下来讲什么,听众肯定会记 住的。如果没有什么别的趣事,我的这些倒霉事就能成为笑料。这 种乐趣比我演讲的其他内容,甚至是当天的其他演讲更吸引人。 因此,如果我在费城的下一个演讲时鞋子着火了,或者上楼梯时摔 倒了,还在走道上摔了个嘴啃泥,我就可以抓住机会讲讲这些趣 事。这些故事会一传十、十传百地流传开,而我是故事的主角,故 事也会传得越来越惨,越来越离谱,可能最终还会掺杂点酒和丑闻 之类的事情。最大的好处就是,以后要是发生什么还不及这个故事 尴尬的事情时,我就可以拿这个故事说事儿了。我可以以一个灾难 作为逃脱另一个灾难的衔接点:“你认为这很令人尴尬吗?呃,以 前我在费城的时候……”然后,我就会再提起以前的糟糕事。 想做好一件事情,首先不要追求完美。每当走上讲台,我都自知会 出错。但是没关系,如果仔细观察我们的日常对话,你就会发现, 即使是最成功的演讲家也会在演讲中犯许多错误。迈克尔·伊拉德所 著的《Um》(Anchor)对我们的交流方式进行了研究,他曾经说: “在日常对话中,平均每10个字就会出现一次错误。假设一个人一 天平均说15000个字,那么他一天大概会出错1500次。仔细听听你 说的话,你会发现自己有时结巴,有时忘词,有时哑然失声(打字 的时候,你可能会打成lttres、prhps、omt、thm,而且可能还对此 浑然不知。因此,大量的错别字就此被忽略)。不论我们发现这些 细节与否,所有这些都让人觉得不可思议。”P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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