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了工资档次和学校位置后,由学校理事会确定校长的工资,且校长工资不得低于该档学校校长最低工资,也不得高于该档学校校长最高工资,如第4档普通地区学校校长工资必须在50453英镑至69394英镑之间。最后,校长和理事会间就学校目标达成协议,每年由理事会依据目标对校长管理成果进行评价,如果当前校长工作获得充分认可,则可以在原有基础上提升1级到2级工资(如从L18提升到L19或L20),这也是各校的惯例;如果校长管理成果一贯出色,其工资档次也可能被逐渐提升(如从第4档升至第5档),但相对较为困难。这样的工资划分,既体现了地区间消费水平的差异、学校规模带来的管理难度差异,也顺应了成果主义的基本要求。国家还鼓励优秀管理者运营多所学校,建立“学校联盟”以共享资源、降低成本。为吸引一流校长加入改革,并确保劳有所得、多劳多得,英国教育大臣建议:不想给那些长期管理超过一所学校的校长们的薪酬“盖一个帽子”,以此校长的薪酬可调升至20万英镑(约合人民币226万元);该计划自2010年开始生效,有望看到一批非营利性公立学校直接由最优秀的教育提供者运营。①
(三)市场法则
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北爱尔兰的农村学校,以及荷兰的小学校长工资收入都依据市场原理而设计,具备高度弹性,即根据特定地区、规模、水平和校长人才供求状况积极调整校长收入,以此来帮助偏僻地区或落后学校吸引更多申请人。
在澳大利亚,一般校长人才市场上的待选者尚属充足,而每次学校招聘的应聘比例基本维持在1:7左右。2000年以来校长缺编的情况虽然也时有出现,但并不普遍,往往集中在偏僻地区和困难学校,尤其是那些偏僻地区招生人数不足百人的小规模小学。但2005年后,不少州都发现,除去各大都市外,其他多数地区的校长应聘比例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滑坡,特别是一些偏僻地区的校长职位很长时间都无人问津。根据一个最新的全国调查,学生人数少于200人的小学校,以及学生人数超过800人的大学校,最难吸引校长人选。②为了吸引更多应聘者,很多地区都积极运用市场法则,希望通过收入杠杆来撬动校长人才市场向供应旺盛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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